激战2实验性匕首:常人理事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00:46:01
请问何时 联合国安理会 才会决定是否同意日本为常任理事国
谜底大概在什么时候揭晓

联合国增加安理会成员的主要步骤

  第一,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具体安理会改革决议,详细规定扩大安理会成员的原则、性质、名额数量及其地区分配、产生方法及操作程序;第二,按照决议所规定的具体程序来操作,一般应该在联合国大会上经全体会员国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从参加竞选的候选国中选出新理事国;第三,修改联合国宪章,将安理会机构的变化写入宪章,如果要增加常任理事国,则会将常任理事国写入宪章。

  然而,扩大安理会的第一个步骤还没有完成,即还没有产生一个详细规定安理会扩大所循规程的决议,而不同的决议可能就会有不同的规则和操作程序。从目前来看,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根据联合国专家委员会提交的改革报告而向联大会议提出的报告中,提出了两个安理会改革备选方案,即所谓“6+3方案”和“8+1方案”,前者是计划增加6个常任理事国和3个非常任理事国,后者是计划增加8个任期4年且可连选连任的准常任理事国和1个非常任理事国。如果联大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国家赞成并通过第一个方案,那么第二步就需要在联大会议上选举出新的常任理事国。按照目前选举非常任理事国的方法,这些国家首先需要安理会的推荐,然后再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国投票选举产生。至于新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否也同样需要安理会的推荐,目前并无明确规定。如果联大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国家赞成并通过的是第二个方案,那么就不存在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问题,第二步就基本上会按照目前已经有规定的选举非常任理事国的规则来进行,即由安理会推荐、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国家选举产生。

  不论依据哪一种方案,完成安理会的扩大后,都需要修改联合国宪章,即需要将安理会机构的变化写入宪章中。按照目前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修改宪章须经全体会员国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安理会任意九个理事国的同意,修改后的宪章也同样需要全体会员国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其中还必须包括现任五大常任理事国的通过和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才能够生效。

  现任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问题

  按照宪章规定,五大国对程序性事项没有否决权,而只有对其他实质性问题才具有否决权,但是对何为程序性问题何为实质性问题本身,则往往不是特别清楚,或者说难以一一判定。不过,在安理会改革问题上,联合国大会通过安理会改革决议,显然属于程序性问题,因此在这一步骤五大国没有否决权,联合国大会选举新的安理会成员时,如果仅仅需要安理会的推荐,即九个理事国的同意,那么五大国仍然没有否决权,除非新决议规定安理会的推荐必须包括五大国的同意,那时五大国才会有否决权。至于修改联合国宪章,目前的联合国宪章已经明确规定五大国具有否决权。
  日本“入常”的主要步骤

  在日本“入常”的问题上,第一步,主要取决于联合国大会是否能够通过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决议,这又主要取决于是否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联合国会员国的赞成和同意,而并不取决于现任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中的任何一国。第二步,则要看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的具体规定,如果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必须经安理会包括现任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九理事国推荐,那五大国中的任何一国都有阻止日本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权力,不过根据联合国宪章关于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产生的有关规定,只提到了安理会的推荐权,而并没有赋予现任常任理事国对被推荐国的否决权。第三步,当然现任常任理事国任何一国都可动用否决权,但是并不能单独对日本一个当选国行使否决权,因为联合国宪章的修改是为了认可安理会机构扩大后的现实,如果行使否决权而使修改后的联合国宪章无法生效,则实际上等于不承认联合国大会选出的所有新理事国,整个安理会的改革甚至联合国的改革也将无法完成。这样,行使否决权的国家可能会形成与联合国大部分会员国的对立和自我孤立。

有中国存在,日本就永远不可能成为UN的常任理事国。
安理会的提案要经过五大国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而中国是肯定不会同意的。但是日本也不会善罢甘休,它会一次又一次的提交这个议案。因此,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