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世界手游服务端:王某未赔偿我的损失及承担合同所规定的定金罚则以前,我继续使用该房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9 07:54:42
我于2006年2月13日与王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纳定金5万元给王某.6月24日经双方协商,我又向王某交纳购房款10万元.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我,购房余款15万元待王某办理好房屋产权证时付清(合同约定房屋产权证由王某办理).7月5日王某提出该房不想卖出,要求我搬出该房,退回我原交纳的10万元购房款以及5万元定金.在此期间,我已在该房进行装璜及设备投资共计2万余元.

请问专家:1.王某未赔偿我的损失及承担合同所规定的定金罚则以前,我继续使用该房是否合法?
2.如果我想王某继续履行合同,可有什么路径得到解决?

1、合法;定金是应该双倍反还的。
2、你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1、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话,该房所有权未转移,你不能继续使用该房。
2、所有权没有转移,所以即使你起诉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王某不愿意履行,你也只能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我建议你与王某协商,让他明白如果适用定金罚则(他应该双倍返还你定金,即10万元),他将得不偿失,或许他还可以考虑一下是否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