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屏蔽:父母离异后,由于我更改姓名,父亲不按协议负担学费,这样合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9:28:37
多年前父亲前方百计要与母亲离婚,离婚后我跟随母亲生活,离婚协议上约定由父亲负担一部分生活费,学费全部负责,直到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但最近由于高考前我改随母姓,父亲不满,因此他只愿意负担到我18岁(而不按协议到有生活能力为止),现在我面临在北京读大学,学费很高,请问他一分钱不出,这样合理吗?
能否有人告诉我,谢谢!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到18周岁,满了18周岁后,再要求父母抚养,尽管从道义和情感上讲,只要子女没有生活来源,应抚养到有生活来源,但在法律上存在障碍,这事不象你想的那么简单,最好能协商解决此事。

父亲不能因为你改姓而不履行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应该根据协议履行

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在18周岁之前,也就是成年之前。
在子女成年之后,由于客观的情况,例如读大学,自己没有生活来源,而父亲又有能力承担的情况下,可以对子女进行适当的照顾。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他抚养到18岁本来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