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侣直播app:关于大连户口落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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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是辽宁省北票市的,我从1岁到10岁在大连亲戚家里长大,从10岁到18岁在北票市长大,18岁以后父母离异后,我又回到大连亲戚家(我随母亲,母亲的户口也在北票),一直到现在,因我没户口,所以我技校没毕业,这样我的学历是初中,我现年36岁,结婚近四年了,想请教一下懂这方面知识的人,象我这种情况,户口什么时候能迁回来?谢谢回答!

这是2005年10月28日08:59 人民网的一篇报道:其中指明辽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人口的限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这篇报道至今以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大连如何贯彻的尚不明了,您最好到您现居住地派出所了解一下情况,平日里也要多和户籍民警搞好关系,反正社会风气您也明白,不用别人提醒。我理解您的难处,只是苦于没有良策,只要如此回答。另外向您推荐一个关心户籍改革的网站,以便您能进一步了解户籍改革方面的动向。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8198/9533/57091/3989976.html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8198/9533/57091/3989977.html
  附:有关文章
  日前中央综治委在会议上传出消息,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昨天公安部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全国已有山东、辽宁、福建等11个省的公安机关开展了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工作,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北京暂不在其列。

  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25日在中央综治委200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透露,公安部正在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针对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昨天公安部有关人士说,目前这一规划还没有明确的实施时间,但这项规划是中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公安机关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目前有的省市已经逐步启动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2003年,湖北省选定在武汉、襄樊和黄石三市为试点,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2004年,山东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不再收取城市增容费。

  补充:
  户口落户也是个人的一件大事,回头看看对您的答复,一个多星期过去了竟然还是我一个答案,从某种角度上讲,说明众网友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都没有肯定的意见。今天偶尔看到一篇资料,是其他地区的做法,现选择部分与您有关的内容如下,希望能对您有所借鉴。

  一、夫妻投靠 条件: 1、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 2、结婚满三年(指迁入方为农业户口的),在市区方常住户口需满五年; 3、违反计划生育自违反起满5年; 4、 有固定住所。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4、迁出地派出所证明(证明入户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记录); 5、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清远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批表》; 办理步骤: 1、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加具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城区公安分局审核。 2、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 3、市公安局接到城区公安分局上材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二、父母投靠子女 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所投靠的是自己的子女。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父、母亲身份证、户口簿; 3、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 4、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步骤: 1、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加具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城区公安分局审核。 2、 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 3、 市公安局接到城区公安局上报材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 购买商品房入户 条件: 1、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单元土建工程基本完成; 2、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单元已经办理并设置了门牌号码; 3、 入户人需是购房本人及其直系亲属(50平方米以下申请1人,50至80平方米申请2人,80至100平方米申请3人,100平方米以上申请4人)。 所需证明材料: 1、业主或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 2、房产证(市局审批时查验原件); 3、入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 4、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出生证(证明子女关系); 5、迁出地派出所证明(证明入户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记录); 6、计划生育证明或《清远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批表》; 7、无业证明(待业证、失业证)。 办理步骤: 1、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加具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城区公安分局审核。 2、 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不决定,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 3、 市公安局接到城区公安分局上报材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