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生产不重复的ip:担保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3 03:25:19
卧为同学担保贷款5万,现同学无力还款,信用社要起诉我后要求我用工资还款,但我现在还承担着每月1200元的房贷,房屋用于自住,且只此一套房,还不上贷款就完了。请问扣工资时会允许保留我用于还房贷的部分吗?

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保留范围.

1.首先区分你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

《担保法》第16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17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18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抗辩权和保证期间根据保证方式不同会不同。

第25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26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你所说的保留工资中用于你还房贷的部分,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保留范围,不属于基本生活资料。所以你的请求不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