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康城花园在哪里:分公司被处罚后,公司可否以自己名义申请复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4 05:38:21
工商局以“冒用分公司名义”处罚了某公司设立的“服务站”,该服务站是被处罚主体,现公司不服,可否以自己名义申请复议?
该服务站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
另:最好能说明理由或解析一下~~~谢谢!

未经登记注册的“服务站”不具有主体资格,实际的处罚主体是公司;对处罚不服,公司当然要以自己名义提起复议。

所谓服务站当然不具备主体资格,而且根本还没有注册。
应该由其开办的公司提起复议或诉讼。主体就是原因。

不过,建议你带着处罚通知先找律师谈谈,看是否有机会。因为服务站也不是随便建 的。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