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粗糙暗黄怎么办:广州什么时候出中考录取通知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4:09:42
出了通知没有..我想知道具体的时间.
谢谢各位了!!

登陆广东省实验学校的网站查询,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文件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粤府[2001]8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号)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要求,为推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我省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将实行统一报名,一次考试,分批、多次录取的办法。各市、县(区)的中招工作由教育局具体实施。现将2006年中招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

各市教育局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统一的报名条件和办法,使考生自主选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各类民办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和公平受教育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

二、考试

(一)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00]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6】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要求统一组织中招(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广东省考试中心继续为有需要的市提供命题、制卷服务。

(二)初中毕业班要认真完成教学计划,不得提早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的内容。中招(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以广东省考试中心编印的《广东省2006年初中地理、生物科结业考试要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说明》,《广东省2006年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历史科毕业(结业)考试要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说明》、《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历史与社会、科学各学科学业考试要求》、《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化学、物理科学业考试要求》、《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科学业考试要求》,《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英语口语考试指南》为依据。除思想政治(品德)科外,中招(学业)考试内容要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使用多样化的要求,不得指定某种教材为考试范围。

(三)英语口语考试的成绩应计入中招录取成绩,计分比例以占英语科考试成绩的10%—15%为宜。

(四)体育考试按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2006 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通知》(粤教体[2006]25号)执行,体育成绩按规定计入中招录取成绩。

(五)各市不得委托个人、学校或任何非政府机构命制试题、评阅试卷。考试成绩由教育局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六)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报名时应缴交中招考试费。中招考试费按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由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统一收取。

三、录取

(一)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中招录取以今年的中招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积极探索建立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公开推荐等招生制度改革的路子。

(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中招录取,按32号文要求实施。

(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从参加今年中招(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招(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参加中招(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人员采取凭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进行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按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06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各级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与省发改委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市对省招生办公布的部属、省属、市属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必须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计划同时向社会公布。

(六)各类学校录取顺序原则安排: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第二批,一般普通高中;第三批,五年制高职高专(含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及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一般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民办学校。

(七)为确保教育的公平性,高效地使用教育资源,公办普通高中必须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内的招生数,并按计划内招生数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应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04]119号)执行。

(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有关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发文通知。

(九)市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十)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被评为地级及以上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优先安排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等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地级及以上市以上奖励的考生,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地级及以上市教育局制订。

(十一)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

四、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扩招工作

(一)各级教育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提高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明确扩招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根据中职招生生源的具体情况,采取更加灵活简便的招生政策措施,招收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

(二)各级教育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招生宣传,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政策、招生政策、办学成果、就业优势和优秀毕业生创业事迹,将省印发的跨市招生生源计划、招生宣传资料及时发放至各普通中学。各普通中学要切实做好学生升学和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将省市印发的生源计划、招生宣传资料发到学生手中,保护学生的知情权和尊重学生的选择权;要支持和安排省市县有组织的中职招生宣传队到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要及时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培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考试纪律

(一)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和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命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秘密级事项;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号)要求切实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必须在经省保密局批准的试卷印制定点单位印制试卷。如考试前发生泄密或丢失试卷(含答案和评分标准)事件,或考试后发生丢失考生答卷的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同时向当地的公安和保密部门及广东省教育厅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规追究领导人和直接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各地教育局必须制定严格的中招(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保密制度和工作要求,参与命题和试卷制发等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凡参与或组织编写、编印中考复习、辅导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组织中考命题、制卷等工作,违者按泄密论处。

(二)各级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中招(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风考纪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负全部责任。各地要严抓规章制度的落实,要根据当地的考风考纪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如出现因工作过失而造成招生、考试舞弊和考试成绩虚假等情况,将追究当地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的政纪法纪责任。

(三)各级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地的中招主管部门要制订严密的中招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有关人员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规章,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严禁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四)严禁单位和个人组织初中毕业生订购指定的中考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负担。

六、其他

(一)凡被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均应作为计算升学率的依据。各级教育局不能以中招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准对学校的中考成绩排名次。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

(二)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中招具体工作意见,不得与本通知要求抵触。

(四)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做好各学科试卷自评和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工作,并于8月底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省考试中心。
参考资料:http://www.gzzk.com.cn/html/80001935.html" http://www.gzzk.com.cn/html/80001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