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英语考试词汇表:实习学生工作受伤,厂方承担什么责任?二者间是否是劳动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4 14:46:31
案情:王某,女,17岁,某职高学生,2005年校方与某工厂签定三方协议实习,两月后在工作过程中,王某不慎手指被机器切除,现王某要求各种赔偿,厂方有几个疑惑:
1.王某是否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不是,那应该是什么关系?
2.厂方已有过安全培训并经王某认可签字,事发时有老员工对其进行告戒,其本人仍执意动机器,乃至切伤,本人算否重大过失?可否减轻厂房责任?
3.学校方是否承担相应责任?三者的三方协议应如何定性?工厂每月发放王某工资,可是王某仍算是学生,没有毕业,这对本案利弊如何?
4.属工伤还是人身伤害?实习生与正式职工的区别?校方属什么责任关系?

请在工伤劳动方面有资历律师解答,感谢

实习生在工厂实习期间在工作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单位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其损失由社保机构支付,如果没有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1、不是劳动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 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因此不属于劳动关系。
专业实习仅仅是指学校委托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的一个单位,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关系相当于学校和学生的关系。学生和单位虽然具有人参隶属关系,但是不是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

2、本人存在重大过失,承担主要责任,单位可减轻责任。

3、学校和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实习协议仅仅用来证明三方的关系。工厂发放的不能算作工资,仅仅是一种补偿。

4、人身损害,实习生不是正式员工,单位和学校要承担管理者的责任,连带责任。

在校生实习相当于上培训班,与实习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技能培养的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而两者之间的问题并不适用《劳动法》,而应该参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来处理。是不是说明实习生与企业不是劳动关系,工伤如何处理?
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与实习单位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教育培训关系,不同的实习过程和实习内容决定实习生与单位之间的关系。
由于实习的定义比较宽泛,在以培训为主的实习过程中实习生与单位之间就是教育培训关系,这类实习通常体现为实习生交纳一定的实习费用。体现为劳动合同关系的实习通常是不交纳或很少交纳费用,以从事劳动并以劳动成果的价值抵偿取得劳动经验的费用。
除此之外,实习生和单位之间也可以不是上述两种关系,可以是无偿的公益性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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