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m200小问题多吗?:公司员工夜间突发脑中风,公司有哪些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6 09:05:43
昨天后半夜,我公司一员工(暂称A)夜间突发中风(脑梗塞),宿舍内其他员工对A的病情不知情,到今天早上发现A迟迟未起床,仔细观察发现A满身是汗,说不出话,右半身无法动弹,以为是中暑,遂将情况反映给了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去宿舍了解了情况以后马上用车将员工A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诊治。到医院医生简单的了解情况后初步判断为中风,建议转到大医院做CT检查、确诊。于是公司打120叫来急救车,将A送到本市较的一家医院,并电话通知了A的家人。在做了CT后,医院的急救科和脑神经内科医生进行了会诊,认定为脑梗塞,需住院治疗,在A的家人尚未到医院的情况下,公司先行垫付了急救费,住院费等共3000余元。

现在的问题是,对员工A的情况,公司该负多少责任、尽多少义务?(脑梗塞的治疗和康复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大量的费用)希望懂法律的朋友指教一二,谢谢!

1、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关于“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和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同等对待。

如果该员工患上脑梗塞与该员工的职业、工作没有关系,是员工自身身体的原因,那么公司没有责任。
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关于“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和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