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汽车站:苗祖唐方金鳝消渴颗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6:17:01
在上海什么地方能买到,如果有人知道请告诉我,我急用这种药谢谢~~~~

千万别买这个药呀。我上午刚看到一报道,这药根本就是夸大宣传。为了大家方便,我拷贝了一份在这里:
  ■小广告吹嘘:
  本报记者在位于北京翠微路的一家药店中发现了一张“苗祖唐方”治疗糖尿病的小广告。该小广告吹嘘:
  (1)不仅可以快速降糖而且可以有效消除并发症,最终使患者彻底告别终身服药。
  (2)疗效观察降糖控制并发症有效率为97.8%,显效率为78.9%,临床治愈率为72%。
  此外,该小广告还利用朱明瑛、谢莉斯、王洁实等社会公众人物介绍该产品;利用国际糖尿病医学会特级研究员等专家的名义介绍该产品。
  ■科学批判:
  针对小广告吹嘘(1),北京同仁医院内分泌科主任王雪介绍说,糖尿病是现代疾病中的第二杀手,其对人体的危害仅次于癌症。其实,糖尿病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糖尿病的并发症,糖尿病带来的危害,几乎都来自它的并发症。其中急性并发症会使病人生命受到很大威胁,甚至造成死亡。慢性并发症会造成病人残疾或过早死亡。其中微血管并发症造成的尿毒症和失明,比非糖尿病人要高20倍左右。但是,现在糖尿病还不能治愈,并发症也不能被完全消除,只能防止或减少发生。其次,糖尿病是慢性病,患者需要终身服药,以保持血糖平稳。广告中宣称患者可告别终身服药,就是暗指可以治愈,这是误导患者。
  因此,患者不要对此抱有任何幻想,凡标榜能根治糖尿病的,就是在骗人。有些患者在经济方面受骗的损失远比在正规医院看病花费多。这不仅是金钱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失去了早期治疗的宝贵时机。所以,希望患者到正规医院去诊治。
  ■法律批判:
  第一,该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第二,该广告内容明显违反《广告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关于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的规定;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该广告内容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其以报纸的形式出现,在报头位置印有“寻医指南”字样而未标注广告标志。
  第四,违反了《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编辑:李旭波)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裴立英 【2005-08-10 08:39:19】
  http://www.ccn.com.cn/news/readnews.php?newsid=22851296

  知道了吧—— “固糖理论”不是医生发明的,是商人想出来的! “动人故事”是编出来的。
  “日本生物科学家”84年发现的一个少有人知的用处不大“理论”,成了DPP因子2004年底的“新妈妈”。
  “世界糖尿病医学会、瑞士生物科学院两个国际化机构”是凭空“导出”的!!!
  发明人的“院士”竟然是。。。。我们真的是这么弱智,不知道中国的院士只有可能归属“两院”,没有“XXX健康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