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有哪些:驾车公路有晒粮发生事故死亡谁担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7 17:31:36
甲、乙、丙、丁四人系同单位职工,其中丁系该单位领导。某晚,四人在一起饮酒,其中甲驾驶摩托车前去,另三人均知晓,四人均未过量。酒后,丁让甲驾车送其回家,甲将丁送回家后,在回家的路上因公路上有人晒玉米,摩托车滑倒,导致甲死亡。晒玉米的人无法查清。甲的亲属将乙、丙、丁及公路局告上法庭。该案责任如何划分?

驾车公路有晒粮发生事故死亡肇事司机与晒粮的都有责任。
路晒粮影响了道路的畅通和车辆的正常行驶,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晒粮的人的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也要承担此起事故赔偿责任。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公路法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在第四十六条作出更细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晒玉米的人有一定过错,如能找到,可以请求赔偿。公路管理部门有无责任,要看其是否已作为,如果其事先已通过媒体等宣传、告知不可以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或者已在公路上巡查、制止过有关妨碍公路安全、畅通的做法,晒玉米人事后又继续晒的,则公路管理部门无任何责任(总不能要求管理单位调集成千上万的人不分白天黑夜地看守公路吧)。甲酒后驾车,不管过不过量,法规上都是不允许的。如果甲上了保险,其亲属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但最好别提酒字噢!

当然是酒后驾车不对,另外晒玉米的也有责任,具体的可以咨询律师

甲酒后驾车违反交通法规,应承担行政责任;那么晒玉米之人有无过错,应该认为其有过错,作为一般人都应该注意到在路上晒东西会引起交通问题,存在重大过失;而公路局是否有过错还要看这个公路是否属于公路局所管。

这起交通事故属于单方事故,由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甲的亲属可以以公路局没有尽到公路维护义务起诉,这属于另一侵权法律关系。

甲负主要责任,因其计酒后驾车,公路局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