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a6 allroad 脚垫:变更法人何原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8 12:19:56
夫妻投资注册的公司女方是法人董事长,男方任总经理因经营不善产生了巨额负债,其中绝大部分负债是男方签自己名并加盖公司章外借的个人款.现在男方要将法人变更为自己,请问:法人变更后对原有的对外借款有何影响?

原有的对外借款,是民法中“债”的一种,属于合同履行的规定。按照民法规定,债就是一把“法锁”,依法成立的债在当事人之间具有象法律一样的效力。因此,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这就是所谓“合同必须严守”的原则。

对于自然人而言,如果其为合同主体,即使其变更姓名,也不得以此为借口而拒绝履行合同。对于此点不难理解,因为姓名的变更并不导致主体的变更。

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如果其为合同主体,则也不得以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其理由与前述自然人的理由相同,盖法人和其他组织本身并不因为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发生变化。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公司更改法人后,也必承担公司以前的对外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