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自动化科学家:一个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望懂法律的高手给予解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4:27:00
我是患者的一个朋友!我朋友患方与某家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在双方协商下,医院答应免费在此院治疗。后来在病患未治疗结束的时候(这时,病很严重,医院说他们医院治疗不了了!水平到头了,而且也未答应患方要求的转院要求后)医院与患方接触,提出了一个解决纠纷的协议。在此协议中!最后写到:“能够从事正常劳动时,医院可安排院内合同工,待遇依照医院规定。”(注:此协议中有医院和患方家属的签字,还有医院的公章)此款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法律效力的话患方要怎样做!??没有的话那是哪一方违背了法律!??????请法律高手帮助!!!!!!!!!!!!!!!!!!
就单单安排工作这一项医院是否违背了法律啊!???现在我朋友已经找院方协商此事多次!但医院适口否认!对于现在我的朋友可以对医院起诉吗!??有利吗!??医院现在没有兑现承诺是否算作违约!?????

这属于私下的协议,法律中对这种约定没有规定!就恐怕以后执行时候容易出现问题。因为用人政策变换太大了(比如20年前单位可以保证你永远不失业并写下书面的承诺,可现在失业、下岗是大政策,单位也没有办法,或者单位破产了,怎么办啊?协议有什么用啊?)

该协议是有效力的,不过如果不能够从事正常劳动时,怎么办?不能从事医院按排的工作怎么办?安排院内合同工是什么工作?待遇依照医院规定,是什么规定,是单独的规定还是同类工作人员的待遇规定?都不清楚。医疗纠纷的事情最好不要这样解决,建议一次了断。

对医疗纠纷的解决一定要走正当的途径。这种私了的途径,我个人是不赞成的,因为这种私了的协议整体上有效,协议的有效并不代表就一定能够很好的执行,何况它的条款变故很大,很多条款是不明确的,往往造成以后很多的麻烦。建议重新订立调解协议。如果不行就按医疗纠纷案件用法律渠道解决。

曲延兴 - 民商法 回答的有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