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什么最重要的东西:档案和违约金方面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9:53:02
2004年12月我作为在校大学生与广州天河某股份制公司签订了就业三方协议,上面规定劳动关系3年,违约金2500元(这里面有个小插曲,当时签订的时候劳动时间是两年,用的汉子“二”,公司说要回到广州盖章,把三份协议都拿走了,等传回来后,我和学校的手上那两份协议变成了“三”年,但是已经没有证据,当时作为在校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只好吃了这个亏),2005年7月我大学毕业与该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其中第一年为见习期),规定违约金7500元,当时人力资源经理说每年的违约金是2500,三年就是7500元,逐年递减。我的户口落在天河科技园集体户,档案通过一份“人事行政关系委托管理合同书”存放在广州天河科技园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6年2月我提出辞职,到了3月10日正式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公司虽然对我进行了口头挽留,但是只字未提违约金问题,在3月10日,离职申请表已经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过了字,只剩下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的章没盖,不料到人力部签字时,那个人力部经理忽然翻脸,跟我要求违约金,并且把离职申请表扣下。我只好于第二天离开公司,但是没有什么书面证据。只有银行工资卡上的转帐记录表明公司给我的工资结算到3月10日。
2006年6月下旬我在江苏某地找到一份工作,该工作需要调档等手续,但是在此时发现天河科技园人才服务中心要求办理调档“须持原委托单位出具的终止委托函”。该规定在其网站上标注时间为2006年4月5日,具体规定见附
http://www.thstp.com/NewWeb/ShowInfo.aspx?id=b607c58e-0190-41c5-a6cf-176928244f47)。
因为跟公司存在违约金问题,从公司开具中止委托函的机会渺茫,现在人才中心不放档案,我就无法在现单位成为正式员工,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人才中心这样做是否合法?我听说劳动仲裁的时限是60天,如果公司就违约金问题向我提出劳动仲裁是否已经过期?请熟悉法律的朋友帮忙看看。
另外,我现在身在外地,如果回广州办理这些相当麻烦,如果有必要的话想委托专业律师办理,如果有广州的律师朋友愿意提供法律咨询和委托代理,请留下联系方式或者联系本人qq:13120693,委托价格在本人承受范围内可以商量。
对了,期间进行了几次加班,没有加班费,但是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我加班了
谢谢二楼的回答,但是有个问题,我手上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如果有这个,那我也不用烦恼了,实际上单位把我的离职表扣下了!上面有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签字,我只有工资卡上的工资转帐证明,二楼你是广州的律师么?如果是请留个联系方式,我来聘请委托你

依据劳动法规定,所有的劳动争议应该在60天内提起劳动仲裁,你原来的单位要求你承担违约金责任也应该在60天内提起仲裁。起算时间应该是这样:从你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从该日起至今如果没有时效中断、终止、延长的事由的话,单位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已过。所以,现在要看你手上是否保留有你已经解除合同的证据(有一份就足够了,因为现在广州市的劳动争议都偏向劳动者)。
至于你的档案,那原本就是你的,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类似的还有单位扣留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情况。合同解除后,为你办理离职手续、调离档案,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你可以以档案问题和公司打官司。

但公司有可能提出违约金的问题(看法官怎么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