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kins ssh windows:关于补偿金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8:42:13
于补偿金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大家:

一、公司只要愿意付补偿金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解聘员工(该员工合同未到期,工作表现正常也没有违反公司的任何规定)

二、员工向企业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达到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条件),企业不同意,那企业算违法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谢谢各位的回答:我昨天查了下资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这样一条: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2、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前提是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即使你要求,也是没有用的。企业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公司解聘职工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而且要具备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不是像你所说的只要愿意付补偿金就可以随便解聘员工,如果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和履行法定程序解聘员工,职工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员工向企业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达到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条件),企业不同意,企业并不违法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延续劳动合同,是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的。

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基本如楼上所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规定了单位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关于生活补助等费用,要按当地法规规定办理,很多地方都没强制规定。
关于第二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见如果双方确定延续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单位应该签。但关键问题是劳动者必须掌握单位确定和你延续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说合同到期后你仍上了几天班,有事实劳动关系,或者单位给你的关于延续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等。这样在你提出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后,单位不和你签,你去仲裁才会赢。如果不能证明单位愿意和你延续劳动关系,但不和你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话,仲裁肯定会判你输的。

第一个问题:理论上可以这样说。虽然法律规定单位解除职工必须有法定或约定理由,但单位真要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实际上还是可以的,可将单位的这种行为视为违约。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等法定费用后,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个问题:不属于违法。因为劳动期限原则上不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是要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说明你们就劳动期限的问题没有达成合意。有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成立

1.公司如果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某些情况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企业没按照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去申请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