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高侏罗纪霸王龙视频:一个经济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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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试诉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3)乙能否申请仲裁?为什么?
(4)甲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1)传真订货应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其并未有价格条款,而价格条款乃一重要条款。乙报价属于要约,符合要约的要求。甲回复报价属于承诺。
(2)买卖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乙方向甲方发货,甲方收货后并未提出异议,这表明双方事实上已在履行合同。
(3)乙方不能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或者约定仲裁的条款。本案中双方并未有约定仲裁的协议或者条款,故不能申请仲裁。
(4)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乙方已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也应及时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但甲方却拒绝履行,故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