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明斯汽车报价:评选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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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纪检组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近年来,青岛中院纪检组在党组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工作、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紧密结合,积极探索研究建立与审判权运行相适应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中院纪检组先后被市纪委评为宣传教育工作、信访工作、调研工作、案件督查工作先进单位,2002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近日,中院纪检组又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受到市纪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的通报表彰。实践中,把握三个工作重点:

一、创新工作思路,注重抓好“三个结合”。始终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司法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把党风廉政建设渗入法院各项工作之中,注重抓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审判工作结合,促进司法公正。建立立案大厅,公开立案标准、收费标准,公布执行程序;采取了微机跟踪管理监督的办法,防止案件超审限;制定了《关于审判流程监督办法》、《关于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及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关于执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廉政建设的要求渗透到审判业务管理各个环节,加大了对审判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的监督制约。二是与行政管理工作结合,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制定《法院车辆统一停放管理的规定》,实行车辆集中管理、统一停放制度,严格车辆管理;制定《法院物资、设备、装备集中集体采购办法》、《诉讼费收取、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强化财务管理。三是与队伍建设紧密结合,提高干警廉洁勤政自觉性。及时分析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讲评教育;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护短、不回避,及时调查处理。

二、深化法院改革,注重源头防范治理。协助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意见》,着重从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深化法院改革。在审判方式改革上,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制,解决了庭前程序和庭审程序不分的问题,防止了人情、关系的干扰;在执行机制改革上,建立了执行权与执行异议裁判权相分离、涉案物品的拍卖申请与组织拍卖相分离的工作机制,解决了执行权与执行异议裁判权不分的问题,有效地防止了执行人员和组织拍卖人员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建设,为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为党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中做到“年度工作有计划、专项任务有分工、完成时间有要求、工作落实有结果”,成为院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得力助手。全组同志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意识超前,紧密团结合作,成为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战斗集体。先后有3名同志荣立三等功,9名同志被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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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庐山管理局纪委、监察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直机关纪工委:
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为了表彰全国纪检监察战线上秉公执纪、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成绩卓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决定2006年下半年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国人部发[2006]42号和省纪委办公厅赣纪办字[2006]3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加评选的范围和名额
(一) 推荐参加评选的范围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推荐参加评选的重点是基层单位和工作在第一线的纪检监察人员。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
(二) 推荐参加评选的名额
根据赣纪办字[2006]31号文件,省纪委分配给我市“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名;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名义嘉奖推荐1名。为便于推荐评选,请各县(市、区、山)纪委监察局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市纪委干部室在市直纪检监察组织中推荐先进个人2名;市纪委机关党委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推荐先进个人1名。
二、推荐参加评选的条件
(一) 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扎实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
2 、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卓著,做出重大贡献。
3、领导班子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廉洁勤政;凝聚力、战斗力强。干部队伍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整体素质高,近五年来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二) 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于党的纪检监察事业,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坚决维护党的章程。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执纪水平,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开拓创新,求真务实。
3、参加查办的案件或承办的专项工作在全国或当地有重大影响,工作中起重要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在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
4、带头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作风正派,公正清廉。
对基本符合先进工作者条件,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三、推荐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推荐评选活动要体现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1、评选工作坚持向基层和一线纪检监察人员倾斜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方法。各单位对拟推荐的人选,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需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党组)、政府(行政领导)同意,以纪检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的名义上报。
嘉奖人选的推荐,需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逐级审核。
3、各县(市、区、山)纪委监察局和市纪委干部室、机关党委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要求,于7月3日前将《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嘉奖呈报审批表》连同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1式5份(附电子版)报市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推荐参加评选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人员的初步名单。
四、推荐参加全国评选的名单确定办法
我市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人员的推荐名单,由市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五、组织领导
市纪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联合成立市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评选表彰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吴伟柱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常委胡爱武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宣教室、干部室、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1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干部室。
各县(市、区)纪委要成立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联系电话:8211616
联系人:汪洲、段英贵

中共九江市纪委办公室
200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