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泡池:暑期工有试用期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7 13:48:41
昨天我在味千拉面应征了一份暑期工,但今天做下来很多学生都觉得太辛苦不想做了!味千说如果第二天不做就不会给第一天的工钱!这种做法合理吗??
那他说一定要做满三天才可以拿这三天的工钱,如果这三天中途离开就没有工钱!!这算合理吗????谢谢

付出劳动就应该获得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由于暑期工或者钟点工属于短期聘用,因此并没有“试用期”这一说法,雇佣方必须按实际从业小时数结算工资。而对于员工来说,最好是在入职时与用工方签订合同,在上面注明“暑期工”。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立双方的责权,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内容、期限、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内容,不可轻信雇主的口头承诺。

暑期工是没有使用期的,由于学生的特殊性,暑假工在放假期间的工作不存在使用期的说法,但是如果你和雇佣方有签定了合同之类的文件,那么就必须以文件里的条款为证据,如果有什么你觉得自己的权利没受到保重,可以找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