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性测试实验室 深圳:法律题,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高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22:12:18
一男在自家的责任田干活,突然被一根高压电线落下电死。男的家属要求电业局赔偿,但被电业局拒绝。据查,电死男的高压电线死电业局负责设计施工的一万伏高压电,但设计和施工完全符合国家各项规定。
问:电业局是否应该负责??请根据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此案、
请详细一点。专家解答更好,谢谢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指在民事责任的归属与承担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准则。
  所谓原则是指从某类问题中抽象出来并对解决该类问题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

  归责(imputatio/imputation)即确认和追究侵仅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归责亦即责任的归结或归属。

  归责原则(criterion of
liability)是指以何种根据来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即归责基础)。它也是解决侵权的民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由此可见,普遍适用性是其基本特征。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款规定即是我国民事责任中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总纲。

  我国的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其中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仅在侵权行为法中,而且在我国整个民事责任制度中,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事责任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因而它的适用范围也最广泛。

电业局应当承担无过错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三种: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公平原则。

无过错原则,即只要加害人的行为或物体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当受害人对该损失存有故意时,才可免除加害人的责任,但这又是所有责任形态的一般免责事由。所以说,诸如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都不是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

由于该归责原则对加害人过于严格,必须有条件的予以适用。该条件的设定取决于特定历史条件下法律的价值判断,只有法律明文的条件下才可以适用。无过错原则并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因为其明确的价值取向一开始就是在双方当事人事实地位不平等的情形下保护特定受害人的利益而加重加害人的责任。

法律保护社会上相对于大工业者、经营者来说,经济、信息、科技力量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单纯社会个体如消费者,从而加重加害人的责任。本案中的电业局就是应当被加重加害人责任的大工业者,虽然,电业局并不存在过错,但是由于法律明文规定:从事高压作业对周围环境存在高度的危险,除非能够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造成的,否则不能免责。因此,电业局应当承担无过错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发生以外后,双方都无过错的,处于弱势的应得到相应的赔偿,另一方应该负责无责赔偿.
在此案例中,虽然电业局无过错,但要它赔偿有几点根据:
1.电业局处于强者的地位,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的,电业局就应该承担所有责任
2.电业局应承担无责赔偿(就是没有责任也得陪钱)
3.制受害人死亡的是电业局用来赢利的财产

以上几点要站的住脚还得满足以下几点:
1.受害人在触电过程中,无与其最中触电有明显联系的违法行为(如偷电或是偷盗电力设施)
2.受害人没有主观意识上的寻死行为

本人只是根据阅读的相关资料的做答,如有不全之处请个位大虾指教

电业公司应当负责。从事高压作业对周围环境存在高度的危险,除非能够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造成的,否则不能免责,应当承担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无过错责任.

电业公司应当负责。这属于特殊侵权。在本案中虽然其没有任何主观过错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从事高压作业对周围环境存在高度的危险,除非能够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造成的,否则不能免责。据此,电业部门应当负责。这是民事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

电业公司应当负责。这是无过错责任。只要能够证明该男子并非自杀或者故意,电力公司应该负赔偿责任,不需要什么理由,这就是无过错责任。

电业公司应当负责。这属于特殊侵权。在本案中虽然其没有任何主观过错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从事高压作业对周围环境存在高度的危险,除非能够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造成的,否则不能免责。据此,电业部门应当负责。这是民事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