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力筛选的目的:为什么:司法拘留只有短短的15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1 13:41:39
在信誉体系不健全的今天,法院的司法拘留只停留在短短的15天,对于数目庞大的违法分子们来说,还能有什么威慑力呀!
为什么要制定出如此轻描淡写,于事无补的法规呢?
难道:负责立法的人士们都生活在世外桃源里吗?

司法拘留又叫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最长期限十五天,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据传说立法者都是很单纯的,实际怎么样就不知道了

请注意你说的是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一般由法院行使,主要是针对那些蔑视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和你说的什么数目庞大没有关系。我想你说的应该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最长可以到37日。再说了刑事拘留只是对某些紧急情况下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来不及走逮捕程序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情况刑诉法规定了七种,只要时间和实际情况允许,就应该走逮捕程序,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等的,才采取拘留措施,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刑罚,按你说的,数目巨大的违法分子,只要它构成犯罪,就有有期无期死刑等着他们,拘留只是暂时控制住他们,以利于调查取证等,并不是对他们的惩罚,真正的惩罚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