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新闻发布会开场白:以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3 19:37:08
我服务的一家公司.从事涉及仓管事项
一员工在职时,以暂时借机(我服务公司.暂借机器不需老总签字审批,并且老总也知此事)名义.借走公司一台机器.价值约在5800~6800.有在借机单上亲笔签名和记录.在其借机后8天.我进行库存盘点.其借机一事也一并再次和老总通报.

如今不告而辞(以连续3天未来公司上班,也未请假).并没有事先告知离职.目前与其人联系不上,我想问下,是否其行为以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可以介入.
如果去司法机关报案是否有时间上对其行为有个认定时间?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虽然老总知道,可到时候其可否认我有通知其此事的话语.那我是否也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希望有朋友可以帮助我解答以上问题

本人郁闷不已.
其借机发生在5月30日.我和老总对库存时候是6月8号,6月19日我曾问他催讨机器.其说次日归还.然后到今天.人不来公司报到.白天打其电话无人接.今天晚上8点多又打了个给他.另外一位人接的,说其不在.手机充电...

还有,是不是凭其填写的借机单据这一个就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了呢?

先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会抓那个人的。根据行为,那人已经可以构成犯罪了。可能职务物侵占罪。
你现在应该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但是不知道单位会不会对你进行处理,单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要看你老板的人品。希望他不是一味的推卸责任。

涉嫌职务侵占。可以报案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你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