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港澳台通行证:我在外地工作,现在调到了南京,请问住房公积金能不能转?怎么转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06: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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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调入的单位有办理公积金,就可以直接转。

  下面是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政策供参考

  办理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办理对象:

  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和其他有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

  二、办理手续:

  1. 已在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首先到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再持原单位填写完整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我中心加盖接收章,再交至原单位开户银行,办理资金转移手续。待资金转入我中心后,即可续缴住房公积金。

  2.原单位没办理住房公积金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即可交纳住房公积金。
  三、缴纳基数、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本人工资总额,缴纳基数的上下限及缴存比例,按当年房改文件规定执行。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仅供参考)

  四、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凡符合《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契约原件、完税发票,《人事代理手册》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凡符合政策规定,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人员,可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再向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六、备注

  1. 市人才服务中心收缴住房公积金按年收缴,于收到的次月缴至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中,并同时记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代理人员若需办理支取、贷款手续,也应于缴费的次月方可申请。

  2. 代理单位或人员与我中心解除人事代理关系,其住房公积金应随人事关系一并转入新单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转移申请,申请上须注明转入单位名称、开户行和账号。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收到的当日开具《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承办银行办理转出手续。

  3. 住房公积金每月最后的三个工作日暂停收缴。

  4.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公积金承办行:市建行二营 账号:0520500178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