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akado mk2番外篇牛奶:关于承揽合同的变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14:21:39
一份两年前签订的承揽合同(就是乙方为甲方制作甲方需要的一些贴牌零部件,具体按照买卖程序走),当时合同中并未约定具体交货期,不过约定了甲方在需要零部件的时候发订货单给乙方,乙方在甲方当批要求的期限内交货(当然甲方的要求期限是合理的)。

现在因为加工此类零部件的原材料价格上涨,乙方的理由是:原材料上涨了,我们不再对原材料做库存,所以,在与甲方重新商定价格的前提后,仍然不能按期交货,原来需要10天完成可以交货的,现在需要15天。而甲方认为,我们已经重新商定了价格,已经考虑进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因素,所以,你们应该仍旧按照以前的加工进度来交货。

现在的问题就是:原材料的价格上涨(此种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包括一部分国家宏观调控的因素在里面),这一条能否归于此案的免责条件?这个案子的这种具体情况,确切讲应该属于“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还是属于“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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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签订合同没有预计到原材料上涨这个因素,故没有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