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蜻蜓舞蹈视频:中国几年选一次国家主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7 21:5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的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 :

一、对内职权

1、公布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法律正式生效。

国家主席没有法律否决权。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

法律未经国家主席公布,不能生效。

2、发布命令: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
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二、对外职权

1、接受外国使节: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外国缔结的条约或协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批准或废除的决定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

每五年选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中国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礼仪性和象征性的虚位国家元首,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合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的职权,主要职能是根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决定签发主席令和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中国国家主席也是国家机构之一,内设国家副主席和办公厅/办公室等职位和机构,整个机构处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务院和国家中央军委等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中国国家主席、副主席只是虚位元首,并不领导任何国家机关,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和军权。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因其同时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而成为最高领导人。
国家主席职务自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开始设立。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被罢免后开始缺位,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二部《宪法》废除了此一职务。1982年通过的第四部《宪法》又恢复了主席和副主席设置,任期5年,可连任1次。2018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宪法修正案,建议取消国家主席与副主席的连任次数限制,这一修正案由同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在效仿美国吗?就不能3年选一次啊。中国要改革了

5年啊!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