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情商书籍:乐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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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一词,在古代具有多种涵义。最初是指主管音乐的官府。汉代人把乐府配
乐演唱的诗称为“歌诗”,这种“歌诗”在魏晋以后也称为“乐府”。同时,魏晋六朝
文人用乐府旧题写作的诗,有合乐有不合乐的,也一概称为“乐府”。继而在唐代出现
了不用乐府旧题而只是仿照乐府诗的某种特点写作的诗,被称为“新乐府”或“系乐府”。
宋元以后,“乐府”又用作词、曲的别称。因这两种诗歌的分支,最初也都配乐演唱的。
所以,我们需要把中国文学史上的不同意义的“乐府”区别清楚。
掌管音乐的官方机构,在先秦时就有了。以“乐府”为这种机构的名称,约始于秦
代。一九七七年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编钟上,铸有“乐府”二字。汉承秦制,也设有专
门的乐府机构。史载惠帝时有“乐府令”之职。到了武帝时,乐府机构的规模和职能都
被大大扩大了,其具体任务包括制定乐谱、训练乐工、搜集民歌及制作歌辞等。朝廷典
礼所用的乐章,如西汉前期的《房中乐》和西汉中期的《郊祀歌》等,主要是由文人写
作的;在普通场合演唱的歌辞,则主要是从各地搜集来的民歌。所用的音乐,主要也是
来自民间,也有一部分来自西域的音乐。为了区别于文人制作的乐府歌辞,习惯上把采
自民间的歌辞称为“乐府民歌”。需要说明,这里所说的“民歌”,同样是泛指产生于
民间的群众性、社会性创作,而不是专指“劳动人民”的作品。《汉书·艺文志》说,
统治者采集民间歌谣具有“观风俗知厚薄”的目的,这恐怕是按照儒家理想加以美化的
解释,其实主要为了娱乐。
《汉书·艺文志》还列出西汉所采集的一百三十八首民歌所属地域,其范围遍及全
国各地。但是这些乐府民歌流传下来的不多,一般认为现存汉代乐府民歌,大都是东汉
乐府机构所采集的。这些作品基本上都收入了宋代郭茂倩所编的专书《乐府诗集》。郭
茂倩将自汉至唐的乐府诗分为十二类,其中包含有汉乐府的为郊庙歌辞、鼓吹曲辞、相
和歌辞、杂曲歌辞这四类。“郊庙”一类中都是由文人制作的朝廷典礼乐章,民歌则主
要保存在“相和”、“鼓吹”、“杂曲”这三类中,尤以“相和”类中为多。“相和”
是一种“丝竹相和”的管弦乐曲,也是汉代民间的主要乐曲;“鼓吹曲”是武帝时吸收
北方民族音乐而形成的军乐;“杂曲”是原来音乐归类已经失传的作品。汉乐府民歌具
体产生年代的判别颇为困难。鼓吹曲辞《铙歌十八曲》产生于西汉中期是没有疑问的,
其余反映一般社会生活的作品则缺乏显著的时代痕迹。过去习惯把比较成熟的五言诗归
为东汉之作,根据并不充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只能说得笼统些。

“乐府”是古代封建王朝设立的专门掌管音乐的官署,它的具体任务是制定乐谱,培训乐工,搜集歌词。“乐府诗”是指这个机构为配制乐曲而由文人制作或从民间采集的诗歌。这些诗歌主要是用来入乐的,但并不全部入乐。魏晋时期开始把“乐府诗”简称为“乐府”,于是“乐府”也由机构名称演变为一种带音乐性诗体的名称。

“乐府”是古代封建王朝设立的专门掌管音乐的官署,它的具体任务是制定乐谱,培训乐工,搜集歌词。“乐府诗”是指这个机构为配制乐曲而由文人制作或从民间采集的诗歌。这些诗歌主要是用来入乐的,但并不全部入乐。魏晋时期开始把“乐府诗”简称为“乐府”,于是“乐府”也由机构名称演变为一种带音乐性诗体的名称。

据史书所载,乐府的最初作品,似乎是汉高祖唐山夫人的房中乐。惠帝时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安世乐。由此可见房中乐到惠帝时便正式入乐,乐府这个名称也是从惠帝时开始的,但当时只是一个官名。乐府机构的设立,是从汉武帝刘彻时开始的。
汉初,统治阶级在恢复和健全国家机器、加强地主阶级专政、重建赋税徭役制度、恢复地主的爵位和田宅的同时,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缓和阶级矛盾,采取了“与民休息”的政策,分发给复员军吏士卒以田宅并免除其徭役,重农抑商,释放奴隶,鼓励人口的增殖。经过六七十年间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好转,国家库府充实,人民生活也稍为安定。在这种情况下,好大喜功的汉武帝,一面开疆拓土,向外伸展势力,一面采用儒术,建立种种制度,来巩固他的统治。

汉武帝发动了几次征服匈奴的战争,解除了匈奴对中原的威胁。在征服匈奴战争的过程中,西北少数民族的音乐有机会传到中原来,并引起了皇帝和贵人们对“新声”的浓厚兴趣。与此同时,政治思想上对儒术的尊崇,制札作乐便成为应有的设施,乐府之制便随之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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