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合同备案查询: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哪五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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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2月底,印度政府代表团来华,与中国政府谈判解决英国殖民者遗留下来的印度在中国西藏的特权问题。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先后会见了代表团。周总理是在1953年12月31日在中南海会见印度代表团的。当代表团团长、印度驻华大使赖嘉文等印度客人走进西花厅时,周总理与他们热情握手,并说:“中印两国的谈判在今天,12月的最后一天开始了,我们说过要在1953年开始这一谈判,现在实现了。”会见进行中间,周总理说:“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会一天天好起来,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是从新中国建立时确立的,它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处的原则。”这是我国领导人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此作为谈判的基础,经过4个月的谈判,双方于1954年4月29日在北京正式签订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写进国家与国家之间签署的 正式文件。

1954年6月,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为内容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为内容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