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机械化:急急急!搞不清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7 19:27:12
上次的不详细,详细的问题是这样的!
委托人:A 被委托人:B
92年,A以出部分资金和承担债务将濒临倒闭的砖厂买断,因为当时的政策向工商部门登记为集体企业(村集体).2000年A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式主持工作,即委托B代为经营(A.B双方在委托书上签字按手印).A身体健康后与05年到砖厂发现营业执照法人名字换成B,A即向B询问原因,并且多次想工商局当面提出质疑,并且两次向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工商局和B至今未做答复,工商局更换法人的依据是登记表格显示原法人辞职,村支部任命B.登记显示为一人笔体代笔,B没有签字和印章,更没有A的辞职报告.A到工商部门询问原因,至今未做答复!
请大家告诉我,此种行为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谢谢了!写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