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管理工程师:城市扩展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02:28:40

目前,由于财力、技术、思想局限等原因,在我国城市规划中存在以下几个明显问题:

一、规划落后,只顾眼前,不顾长远

许多城市建设中,规划上往往选择最大化。仅仅强调以城市为主,为建筑而规划。规划方式也是由小到大,由近及远,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常常建设起较为落后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常常滞后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经常性的表现为:①建设新区和卫星城,生活服务设施不配套,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耗费精力和时间;②规划十分集中的工业区,环保设施跟不上,污染加剧,难以彻底治理;③不考虑长远交通量的增长,道路在宽度上未留有足够的发展余地,往往是阻塞严重了,才进行扩建,导致沿街拆迁;④各种电缆、电线、管道铺设没有统筹计划,急需时再去架设,开挖地面,常常见到一条很好的马路,今天挖一条沟刚填上,明天又有一条沟在开挖。甚至有些规划制订后,由于存在的问题严重,难以更改,因此,采取被动方式进行,头疼医头,脚痛医脚,根本无法彻底改善城市环境。规划愈落后,浪费就愈严重。

二、现划片面,只考虑建筑环境,不考虑自然环境

某些城市规划中,考虑到建新城、新区的较多,而考虑到旧城改造的较少;考虑到高档豪华建筑的建设较多,而考虑到保留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较少。往往是先规划再去找绿地,建毕高楼大厦,再去造仿古建筑,甚至不经文化、文物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拆除古建筑,毁掉地下古墓、破坏文物的事件也屡有发生。当然,保护者也有之,像北京在小区改造和修环城路时,就能考虑到一些古老树木的文物价值和生态价值修改设计方案,予以保留,而不是一砍了之。

三、法制观念淡薄,领导决心不够

目前,在城建规划方面的法律不够健全,有些法规虽已出台,但执法力度不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如拆迁古建筑不按照《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办理合法手续;有些城市在执行《水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法》等法规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执法不力、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的问题。其主要原因还在于有关领导的决心不够。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有以下基本对策才行:

一、规划走在前面,促进基础设施发展

规划选择应该是最优化,而不是最大化,要以人为主。规划方式应由大到小,由远及近,要注意保护环境,想方设法,努力使基础设施建设总是走在经济发展前面。具体的是:①城市建设规划不能盲目追求大,不攀比,而应追求优化,围绕中心城区建设卫星城。卫星城内应有商业中心和各种设施,使人们来到中心区就可满足生活上的各种需要。②规划十分集中的工业区,其实是一种错误。无污染的工业为什么不可以接近居民住宅区呢?分散了工业区还利于环境的净化。③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城市多、城市人口相对集中的国家,城市规划中,公共交通要占有绝对高的百分率,才能符合我们的国情;电线、电缆、管道尽量铺设在地下。各种管道的改造和增设需要破路时,应统筹安排,施工后,必须尽快恢复原状。为了减轻中心区的压力,还应在交通上采取一系列的限制性措施,如各大厂矿企事业单位的上、下班和休息时间应相对错开等。

二、规划要结合实际,指导实践,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

城市规划要搞好,就要考虑城市发展的几个方面:保护好有特色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尤以保护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最具有关键性。一个城市如果没有自然环境等于没有灵魂,如果没有古老建筑,等于没有历史。

首先,制定城市的主要结构,接着划定必须保留的天然绿化区,市区主体应绿化起来,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而不是先规划再找绿地。

其次,规划时既管平面又管立面,既建新城又保留老建筑,在空间上形成统一和谐格调。

三、加强有关法规建设,执行时领导要有决心

许多城市法规要制订。城市规划出台后,存在的问题应依法解决,做到有法必依。优秀的规划方案、有效法规,领导必须下决心执行。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城市发展的成功与否,关键看领导有没有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