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系统招标:经济犯罪科的侦察费用由谁负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8:48:26
我们厂里最近出现了一起 销售人员携货款出逃的事
厂方报了案 , 昨天公安局经济犯罪科的人来进行调查
说让我们出货款的40%包干,他们负责追回货款;或者我们
提供差旅费,追回货款后再付他们20%-30%的货款.我想问
的是这些要求合理吗? 用什么做依据? 我是个法盲,请告
诉我详细的
可否提供具体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

打击犯罪是公安的职责,相关费用属于国家拨款。
  经济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经济犯罪主体包括法人是经济犯罪与其他犯罪相区别、具有其特殊性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自然人主体中,要特别注意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殊主体。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他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经济犯罪的自然人主体中,还包括法人组织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参与犯罪决策和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对实施法人经济犯罪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这个要求当然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
纯从理论上说,打击犯罪是公安的职责,相关费用属于国家拨款,没理由要受害人承担。
实践中,因公安办案经费限制,为提高公安积极性,对于很多经济案件,当事人可能会愿意承担相应差旅费用,但是从未有公安敢公开要提成的。
你们可以取证后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反映。

当然不合理,应该是不合法,公安机关办案有国家预算的,全部由国家负责。

上面回答的律师因为都在北京,所以不了解中国国情!在中国这是很正常的习惯做法!到处都一样的!(北京是不同,可那是北京不是中国)因为办案经费不足,公安机关也只有这样了!

公安机关自行承担。不得收取办案费用

自己要负大部分

由国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