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励志小故事及感悟:清代十三衙门是哪十三衙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01:19:22

十三衙门,机构名。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由宦官吴良辅等的建议,设立“十三衙门”,作为内廷机构,为皇帝及其家族服务,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为主管。

  十三衙门就是宦官衙门,主管也是宦官。
  由清朝宦官吴良辅建议设立的机构,于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设立。设立“十三衙门”,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为主管。
  十三衙门乃仿明朝体例二十四衙门而设。其下即: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宣徽院)、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尚宝司)、司设监、尚方监(尚方院)、惜薪司、钟鼓司(礼仪监、礼仪院)、兵杖局、织染局(经局)。
  康熙元年(1661年),吴良辅等伏诛,裁撤十三衙门,另由上三旗包衣组设内务府,改尚膳监为采捕衙门,改惜薪司为内工部,又改御用监为广储司,宣徽院为会稽司,礼仪院为掌仪司,尚方院为慎刑司,采捕衙门为都虞司,内工部为营造司,又自掌仪司分出庆丰司。

顺治帝在效法明制,继续推行汉化的同时,将明朝制度中的许多糟粕也兼收并蓄了。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他改变了清初设立内务府这一管理皇家事务的机构,而仿效明代重立了宫中的太监机构--十三衙门。
明代太监擅权专政,使政治腐败不堪。这对清初的统治者来说,是刻骨铭心的历史教训。他们鉴于这个教训,又根据满民族自身的社会组织,创立了一套有别于明宫廷的管理制度。努尔哈赤创立八旗时,曾在每旗中拨出一部分人(主要是战俘)专供旗主使役,作为旗主的家丁,满语称之为"包衣"。八旗各有包衣,后来皇帝拥有上三旗,由此有上三旗包衣。清统治者在包衣的基础上设立了内务府,作为管理上三旗包衣和宫内事务的专门机构,由满大臣担任内务府总管大臣。内务府官员是国家定制的官员,一切听命于朝廷的调动,不能永远把持内务府的职权。当时太监颇少,制度又比较严格,太监因此未能成为一个特殊的问题。
摄政期间,太监的情况与关外时差别不大。明朝末年,宫中太监多达数万人。清军人关时,很多太监由于惧怕而逃至宫外。顺治帝与皇太后带大批随员迁入紫禁城后,太监们见事态和平,又陆续回到吕中。此时多尔衮是严格按规制要求的,只让他们充任洒扫之类的杂役。顺治元年七月,故明御用监太监吴添寿对多尔衮进行试探,提出朝廷应照旧例派太监到涿州、宝坻等地皇庄征收钱粮。多尔衮当即表示"差官必扰民,著归并有司另行起解",予以驳回(《清实录》)。不久,户科给事中郝杰参奏太监有越轨行为:"乃者颁诏大典,赐宴廷臣,突有内监数辈先行拜舞,辱朝廷而羞当世,莫此为甚。伏乞敕下礼部,凡遇朝贺,悉照旧典。原有牙牌旧制,非独别品级,实以防奸伪也。今应仍照品级悬带。至于流杂赀员,不得滥越词林科道侍从之前。"多尔衮对太监的越礼行为十分反感,斥责为"太监原未赞礼,何得溷入朝班!"(《清实录》)第二年,又明确规定:"嗣后内监人员,既不许与朝参,亦不必排班伺候。"(《清实录》)由此,太监再也没有像明朝那样趾高气扬。
顺治帝亲政后,太监的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时出入宫廷的钦天监官员,德国传教士汤若望曾留下了有关记载:"顺治自这个时期起,愈久愈入太监之影响中。这是一种下贱的人民,在朝代更替的时期,俱被驱逐出宫,成千成百地到处漂泊,然而这时却渐渐又一批一批收入宫中,照旧供职……竞有数千之多。"(《汤若望传》)在太监的影响之下,顺治帝决定恢复宫中太监衙门--十三衙门。顺治十年六月。,他颁布上谕:"……宫禁役使,此辈势难尽革。朕酌古因时,量为设置:首为乾清宫执事官,次为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杖局。"顺治帝估计重立太监衙门的做法,可能要招致大臣们的反对,因此在同一上谕中,又特别强调:"寺人不过四品,凡系内员,非逢差遣,不许擅出皇城,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不许招引外人,不许交结外官,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结,不许假弟侄等人名色置买田屋","其在外官,亦不许与内官互相交结"(《清实录》)。尽管如此,许多满大臣仍然惴惴不安。都察院左都御史图赖等人上疏提出反对意见。顺治帝阅后,马上将他早已准备好的理由抛出来驳斥:"今总管内事,乃勋旧大臣,忠诚为国,朕自无虑。万一有如冷僧机(一个在多尔衮与济尔哈朗权力之争中表现得反复无常的满臣)其人者,考权作弊,何以察防?因分设衙门,各司其事,庶无专权欺蒙之患。衙门虽设,悉属满洲近臣掌管,事权不在寺人。且所定职掌,一切政事,毫无于预,与历代迥不相同。著仍遵前旨行。"(《清世祖实录》)大臣们再无话可说,只得凭皇帝一意孤行。第二年,顺治帝又谕礼部:"内务府事务殷繁,须各司分理。乃止设十三衙门。其原设之尚方司,未曾议及。此司系太宗时设立,职掌甚要,断不可少。著仍旧设立,共为十四衙门。"(《清实录》)至此,十四衙门取代了内务府,明朝太监制度的主要内容,在清宫就基本恢复了。这种与满洲旧俗不符的做法,必然招致满大臣的反对。顺治十二年六月,顺治帝似乎是在大臣们的压力下,感到了设立太监衙门的做法与满族习俗的距离太大,但他又不忍心将它废除,于是仿照明初太祖朱元璋在宫门立铁牌、限制太监干预政事的做法,也铸了铁牌立在交泰殿等处。铁牌所铸谕文为:
"中宫之设,虽自古不废,然任使失宜,遂贻祸乱。近如明朝王振、汪直、曹吉祥、刘瑾、魏忠贤等,专擅威权,干预朝政,开厂缉事,枉杀无辜,出镇典兵,流毒边境,甚至谋为不轨,陷害忠良,煽引党类,称颂功德,以致国事日非。覆败相寻,足为鉴戒。朕今裁定内官衙门及员数职掌,法制甚明。以后但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特立铁牌,世世遵守。"(《清实录》)
尽管顺治帝做出种种姿态,如用满大臣与太监同理内官衙门,限定太监官不过四品,铸立铁牌等等,来表现自己与明朝正德、天启等昏君有所不同,但是由于在封建社会中,法律和制度不过是皇帝股掌上的玩物,顺治帝对太监实际上的宠幸,使上述措施都付诸东流:太监们对限制他们的政令逐渐熟视无睹,权力也逐渐增大,以至顺治十五年三月,发生了外官与太监吴良辅勾结,行贿受贿的事件。弘文院大学士陈之遴、恭顺侯吴惟华及大臣陈维新、胡名远、王回子等人,向吴良辅投寄名帖书柬,馈送金银币帛。事情败露后,陈之遴等人受到弹劾。吏部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交结犯监,大干法纪",应当严加追究,罢官正法。但顺治帝却觉得,"若俱按迹穷究,犯罪株连甚多"(《清实录》),因此驳回吏部的奏疏,一概不究,并免除陈之遴等人死罪,只是将他们革职罢官,籍没家产,携带父母妻子兄弟流徙盛京宁古塔。对此案的罪魁吴良辅,顺治帝更是百般庇护,一直留在宫中。直到顺治十八年正月三日,顺治帝知道自己病人膏肓,才把吴良辅送到悯忠寺落发为僧。

顺治帝在效法明制,继续推行汉化的同时,将明朝制度中的许多糟粕也兼收并蓄了。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他改变了清初设立内务府这一管理皇家事务的机构,而仿效明代重立了宫中的太监机构--十三衙门。

顺治十年六月。,他颁布上谕:"……宫禁役使,此辈势难尽革。朕酌古因时,量为设置:

太监衙门--十三衙门:首为乾清宫执事官,次为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杖局。

第二年,顺治帝又谕礼部:"内务府事务殷繁,须各司分理。乃止设十三衙门。其原设之尚方司,未曾议及。此司系太宗时设立,职掌甚要,断不可少。著仍旧设立,共为十四衙门。"至此,十四衙门取代了内务府。

后又增设尚方司,实际上是十四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