纱丽的穿法:销售方开出增值税发票后,买方退回货物,此时两方财务都入帐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7 02:43:16
如果买方入帐了,销售方未入帐,怎么办?
什么叫红票,什么情况下用到?
已抄报税证明是什么?什么情况下用?谢谢!

首先,如果不跨月,二方财务人员均可撤消此笔分录,发票作废即可.
如果已跨月且二方财务均已做帐(销售方未入帐,买方入帐了视同为双方均已入帐),就很麻烦了.
一,买方得去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填列有关项目后报税务局批准(这个过程约一周时间吧,和税局关系好的话当天就可办出),然后将其中一联(按联次的说明来)交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即可给你开具红字发票,你拿到红字发票就能入帐了,冲减你的购货.

红票就是负数发票,此例中销售方给购货方开具的.做帐时用到,财务人员知道的.

已抄报税证明是销售方的东西,证明他们确实是在上月报过销售了,且交过销项税的一种税局的证明文件,与买方无关.销售方要凭着这个证明和买方给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PS:这样很麻烦的.告诉你一个简单实用的好办法,就是由买方开发票,将要退的货物再卖给销售方,这样帐不就平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问题中“销售方开出增值税发票后,买方退回货物,此时两方财务都入帐了”,销货方应作销售处理,然后开“销项负数”发票冲减,应该适用于第十二条规定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