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国际 官网:领导干部交叉任职的利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8 03:07:17

检察官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所以说只要符合检察官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人员,均可选定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不是一定要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初任资格的。但根据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所以要任职的话,还要得到当地人大常委会的任命。
法院的副院长的任命与检察院的领导职务任命的原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