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风湿三项检查:关于独生子女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7 12:38:32
我父亲生前在本市一家工厂上班,企业破产清算,国家给每个工厂职工一笔钱,不是很多,相当于买断,但我父亲前不久去世了,这个独生子女费他们就不给了,说文件上没有这种情况的条款,我又打电话给市计生办,他们说了一堆情况,总之像我这种情况也不附合条件,也不同意给,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是必须应该给还是拿出某个条款就能把我打发走的。独生子女费应由国家出还是工人所在的工厂出。正常情况是退休以后给,但我爸去世的时候还没到退休年龄,也就是没有退休证。

请问你是河北的吗?独生子女费的领取是于所在省详细规定的!!!
河北省规定

第三十四条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
(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
(一)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支付;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
(三)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一方单位支付;
(四)双方均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
(五)双方均属于农村居民的,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确有困难不足支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