痔疮手术打麻药吗:一道很难的法律题 大家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20:58:30
陈某妻子女儿早年死亡,随后几年,陈某也死亡,留有房屋4间,但陈某的遗产未分时,他的儿子也死了。陈某的女婿,外孙女,儿媳妇,孙子都想得到遗产。一审法院判决由外孙女和孙子各得一半。
请问:
1 4间房屋属于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2 陈某的外孙女能否继承遗产?
3 陈某儿子死后,其孙子是否应享有代位继承权
4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妥当,应当如何处理。
请说明理由

1、那4间房屋是陈某夫妻的共同财产,那4间房屋是陈某夫妻共同生活的生活资料
  因为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如果不存在陈某的遗嘱的话,他的外孙女是有继承权的,因为发生了代位继承的问题。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他孙子是可以继承遗产的,因为这是发生了转继承。根据我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就是说他继承遗产的权利直接转给了他的合法继承人。
  在那个问题中楼主不明白这时为什么不存在陈某的儿子继承的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转继承中,陈某儿子的继承权就直接转移给陈某儿子的合法继承人了,在本案中就是陈某的孙子和儿媳妇。所以就不会有夫妻共同财产了

  4、法院判决不合理。应该先分清陈某的女儿和陈某的妻子谁先死的问题,若是女儿先死的话这时又发生了陈某的外孙女代位继承的问题,就是陈某妻子的2间房屋由陈某和陈某的儿子、外孙女来分;如果是陈某妻子先死的话,这时又会出现两种情况的,一是在遗产未分割时死亡和分割完毕后死亡,如果是前者的话,就会发生转继承,由陈某的女婿和外孙女来继承陈某女儿继承遗产的分额;如果是后者的话,就是陈某的女儿分得遗产后死亡的,她所分的遗产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由陈某的女婿和外孙女继承;分完陈某妻子的遗产后再来分陈某的遗产,这时就会有陈某的外孙女、孙子和儿媳妇三人来平分陈某的那部分遗产
  本案确实很复杂,具体情况是什么都不知道,其实上面分割遗产时还可能会出现陈某的女儿和老婆同时死亡无法区分先后的情况,这时就推定女儿后死,然后发生转继承;呵呵,不知道楼主明白没有,没有明白可以给我发消息和邮件都可以

四间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妻子死后房子由陈某继承
陈某死后 女婿和媳妇没有继承权 但是在此时儿子还没有死 所有财产由儿子继承(儿女 妻子 父母 为第一继承人 兄弟姐妹以及孙子孙女为第二继承人 有第一继承人时第二继承人不继承财产)
随后儿子死去 那么 儿子的财产由他本人的妻子 儿女继承
所以 一审判决是不妥当的 外孙女不能继承任何财产 当然 陈某的孙子并没有代位继承 他继承的是他的父亲的财产
我们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 如果孙子发现不妥 可以继续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注:虽然财产还没有分时儿子死去 但是有时间的先后关系 在陈某死去时 陈某所有财产已经是属于他的儿子了

1、是夫妻共同财产
2、陈某的外孙女可以代位继承
3、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4、一审法院判决不正确。因为陈某的儿子是在陈某死后死亡的,故发生转继承。而转继承的权利人是陈某儿子的配偶、子女(即陈某的儿媳妇和陈某的孙子)。
本案中,陈某的4间房子的继承人是陈某儿子和外孙女,每人各得一半遗产(2间房),陈某儿子随后死亡,其妻和子可平分理2间房的一半。故最终结果应为:陈某外孙女2间房、陈某儿媳妇1间房、陈某孙子1间房。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可以继承,有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3、可以继承,但享有的不是代位继承权,而是转继承权。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入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4、如果陈的女婿、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尽赡养义务的,没有继承权。所以法院的判决正确与否应该区别不同情况对待。

一审法院判决是对的,这属于代位继承。

三楼的回答非常好!但陈某的孙子既然是转继承,是不是应当继承本由他父亲继承的两间房屋?这样其母怎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