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抽血能检查出来吗:遗产应如何继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14:06:12
个体户李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相识不久便结婚三天,李某感到身体不舒服便到医院检查,得知得肝癌晚期。李某知道后请了两位护士作证人,立下遗嘱,把2万元以及两间房屋平分给母亲养老和其瘫痪弟弟。王某与我结婚,除了被她拿走了1000多元钱物外,其佘财产不予继承。代书人、证人和遗嘱人都签了名。过了一个多月,李某死亡,其母和弟要求按照遗嘱继承,但其妻却以身份要求继承李某全部财产,争执不下便告至法庭。
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结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李某只拥有一般财产处置权,也就是只能把其财产得一半作遗产立遗嘱

婚前如没有财产公证,财产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只有一半的处分权,遗嘱部分有效!应把财产分为两分,一份归女方,另一份按照遗嘱分给母亲和弟弟。如果生前有子女的的话,要先扣除子女的抚养费在分(如果涉及养子等问题,参照《继承法》和有关司法解释)
婚前如有财产公证,男方则可以处理自己的财产,遗嘱全部有效。但如果涉及子女问题还是要留下一部分。

新的婚姻法规定的,固定财产在婚前是谁的就是谁的,要过n年之后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非固定财产是婚后的共同财产。既然李某已经立了遗嘱,王某是无权要求继承李某的全部财产。

婚前有没有财产公证?
如果没有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只有一半的处分权!
遗嘱部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