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两个月症状有哪些:听说住房公积金第二次领取是要在第一次领取的十年之后,这是不是真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7 12:14:38

不是这样的.公积金是你自己缴纳的,但单位是以1:1的比例与职工缴纳数配对的,因而形成一笔巨基金,有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只要符合管理条例,都可以支取的.如发生以下情况,可支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人员;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总共有十一项允许支取的规定,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支取.

根据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通知

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首次提取应于购房后 1 年内(含)办理,第二次提取应于购房满 5 年以后 10 年以内办理;在 2004 年 7 月 1 日 之后购房且未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再次买房或直系亲属买房,装修房子都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