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 reality 官方:申能增发何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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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批复,上交所同意增发部分上市后,会有公告。

G 申 能: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管理员 〖2006.05.23 09:16〗

股票简称:G申能
股票代码:600642
增发不超过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价格:5.92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G申能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网下发行的对象:机构投资者。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2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网下部分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十万股为一个台阶,每位投资者申购上限为1000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定金: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6年5月23日(T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5月19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 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T-1(5月22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5月23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时) 停牌
T+1(5月24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T+2(5月25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配售比例/中签率
T+3(5月26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时),网上摇号抽签
T+4(5月29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款解冻,网下申购款验资 正常交易
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G申能不设涨跌幅限制。
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申购类型 条件
网下A类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500 万股或以上,且承诺锁定期为1个月
网下B类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50 万股或以上 b
网上通过"730642"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c
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股票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T)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84588319。
投资者须于2006年5月23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①《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网下A类申购和B类申购需填写不同的申购表)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3、缴纳申购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0210183900003334
汇入行全称: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23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26
汇入行联行行号:71102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6年5月23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6年5月23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06年5月26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及缴款(若定价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
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6年5月26日(T+3)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6年5月26日(T+3)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06年5月26日(T+3)退款。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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