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an: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三个月的合同,现在我不想作了,我应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7 03:39:29
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三个月的合同,现在我不想作了,我应怎么办?如果我私自走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你想一走了之是不明智的,还是尽量与公司协商解决.

你应该按劳动法的规定先通知公司,你自己不告而走,肯定是有后果的。

是公司方面有做的不好的地方,导致你不想做的话,那就没有什么不利后果;纯粹是你个人的原因的话,承担不利后果也是应该,这样才叫公平。

在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补充条款中肯定有关于违约的约定,你可以详细看看,一走了之是不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