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视频怎么做成gif图:中国驰名商标的现状和作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1 03:32:54

驰名商标相关资料:http://www.ipsoon.com/chiMing/Index.shtml

依照《巴黎公约》、《Trips》以及国际惯例,具有法律意义的驰名商标应得到比一般注册商标更高的法律保护,我国《暂行规定》第八、九、十条规定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以及驰名商标所有人应当享有的特殊权益。这些特殊保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从相同或类似商品扩大到非类似商品上;(二)禁止他人淡化驰名商标;(三)未注册驰名商标与已注册驰名商标享有同等法律保护。下面分别论述;

(一)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服务)。依照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标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保护范围。“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在案的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使用有关注册商标并经备案的具体商品。就是说,如果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已经注册的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局将驳回其申请,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作为“注册不当”商标将申请撤销;如果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很显然,一般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换句话说,如果他人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或使用与有关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是法律允许的。然而,如果是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除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排斥他人注册或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以外,权利人还有权禁止他人在非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或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可以归纳为驰名商标所有人的两项特殊权益:一是拒绝或撤销(禁止)他人在非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八条第9款所述不良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二是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二)禁止他人淡化驰名商标。《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关于禁止他人淡化驰名商标(或称反淡化),除将驰名商标用于企业名称外,还有其他淡化方式,如:以一定方式暗化驰名商标,以一定手段丑化驰名商标,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普通名称等等。依美国商标实践,商标必须是驰名的,在美国才有权禁止他人淡化。

(三)未注册驰名商标与已注册驰名商标享有同等法律保护。《巴黎公约》规定,“本同盟各国承诺”对于驰名商标给予特别保护。这里的驰名商标是指经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在该国已经驰名的商标。此含二类商标,一是在成员国已经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驰名商标;二是在成员国未经注册,先予使用(或通过宣传广告)而驰名的商标。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协会认为:“《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第二款应适用于某种商品已赢得国际声誉的任何商标,而且任何缔约国应予以保护”。这里的“任何商标”应当包括前述的已注册驰名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和已注册驰名商标都同样享有禁止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并禁止这种标记进行商标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以申请撤销,所不同的是已注册驰名商标所有入申请撤销的是他人重复注册的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撤销的是自己并未注册而由他人注册的商标。如果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撤销已注册的、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注册不是以欺骗手段获得,也不是由于欺骗目的,那么驰名商标所有人只有在有关注册后五年内对它的注册提出撤销请求,才可以予以撤销;如果撤销请求是在有关商标取得注册五年之后提出的,该商标则不能被撤销;如果该商标属于“非善意注册”,即以不诚实手段(欺骗或用于欺骗目的),则不论驰名商标所有人何时提出撤销请求,都将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