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三维立体图图片:省级的三甲医院对于录用的新职工发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会不会因此而解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02:33:47

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 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 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六)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这名职工与第(四)款相吻合,那就不能进行注册,不注册也就不能从事诊疗活动,解不解雇就要看医院的了。

法律上来说,如果是不具备传染性的携带者的话,是不应该被解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