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10蓝色鼠标指针:行政复议法和森林法发生冲突如何适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03:42:35
我的亲属自1965年以来在自家房后栽了100余棵树,1998年依法申领了<<林权证>>,今年3月份他的前院邻居将其中的7棵盗伐,这个邻居与100余棵林木生长的地方没有任何地缘关系,林木的权属以前更是没有任何争议,报案以后在林业公安调查阶段,这个邻居提出说我亲属的林权证是假的,树是他栽的,他对这些林木有所有权。我们在找林业公安处理时,林业公安说权属有争议,要求我们先向县级政府申请解决权属争议问题,然后他们才能处理,他们的依据是<<森林法>>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而<<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请问是应该我们向县级政府申请先解决林木权属争议,还是应该由另一方申请行政复议
因为我们是受害者,如果我们申请先解决林木权属争议,我们麻烦,如果让他申请行政复议,那麻烦就给他了,我们麻烦心理有点不平衡。还有,这个是不是权属争议,在他盗伐以前没有任何争议,在他盗伐以后他才提出说有争议,我们认为他的说法只是一个借口。

我认为直接了当的办法就是你亲属去人民法院起诉那个盗伐者侵犯他的财产所有权,你亲属有林权证,这是很直接的权属证据,那个盗伐者想证明树是自己种的就必须由他举证,根据你说明的情况,他应该是无法证明的,法院当然会确认你亲属对林木的所有权,你希望盗伐者自己在理亏的情况下主动申请行政复议来证明自己对林木没有权利是不可能的,权利要靠自己去维护.

你应该先申请林解决木权属争议
如果对方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这个并不冲突的

当然是先申请林木权属的行政确认,这个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否则不能够提起行政复议,而该案中行政复议的内容是指你对林业部门的确权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部门提出异议,而不是对林业公安的这一说法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中的第六条规定与林业公安的说法没有冲突,是你理解有误了。因为林业公安没有对确权作出任何的决定,所以行政复议法的第六条规定实际上是指你去县级政府进行确权后不服的情况下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