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种植的多肉要浇水吗:关于紧急避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3 10:38:59
2002年10月10日晚上,王某(女)骑自行车下班回家。当车骑至一转弯处时,被持刀隐藏试图抢劫的李某拦住,王某被吓得不知所措,李某抢得王某的手表一块,现金200元及自行车一辆。抢完后,李某瞥了一眼王某,见四处无人,欲强奸王某。此时王某已镇定许多,当李某向王某扑来时,王某蹲下捡起一块砖头,用力砸向李某,致其昏迷,王某趁机将手表、200元现金取回,骑车离开现场。因夜已深,王某害怕,就准备休息,宿于路旁的一户农家中,随女主人的孙女同住一室。李某清醒后返回家中,在院内发现了王某的自行车,就问其母杨某是否有一女子来过,并向杨某担白抢劫一事,杨某得知后怕其子受罚,遂告知李某,王某与其孙女同住,睡在外侧,遂李某持刀欲杀王某,杨某得知后不加阻拦,反而为其准备麻袋和绳索,李某进屋后,持刀猛刺向睡在外侧的人,待床上无动静后和杨某一起将尸体拖出,准备装入麻袋进行掩埋。这时李某和杨某才发觉被杀者是李某的女儿,原来李某回家后的情况被惊魂未定难以入睡的王某听到,她为保卫自己将李某的女儿推出外侧,里侧在被子里放进枕头作掩怖,在李某和杨某准备埋尸体时,趁机从窗户逃走。王某将李某的女儿推至外侧,保全自己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先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的属于防卫过当。

不构成紧急避险,因为王某当时还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自救,王某此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楼主的问题是刑法上一个经典的案例,这在理论上还是很有争议的,我也给楼主一个案例:
A和B有仇,A一直想杀死B;有一天晚上,B在路上遇到A,A拿着枪要杀B,B赶紧就跑,跑着发现路边有一个院子,于是他就翻墙而入,这时A也翻墙准备进入,B在慌乱之中发现房子的门都锁上就有一个窗户,于是B急忙破窗而入,结果窗子下面有个床,床上睡一小孩,B把小孩给踩死了;问B的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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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紧急避险,因为王某当时还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自救,王某此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楼主的问题是刑法上一个经典的案例,这在理论上还是很有争议的,我也给楼主一个案例:
A和B有仇,A一直想杀死B;有一天晚上,B在路上遇到A,A拿着枪要杀B,B赶紧就跑,跑着发现路边有一个院子,于是他就翻墙而入,这时A也翻墙准备进入,B在慌乱之中发现房子的门都锁上就有一个窗户,于是B急忙破窗而入,结果窗子下面有个床,床上睡一小孩,B把小孩给踩死了;问B的行为如何认定

故意杀人!你可能不明白为什么?就凭杨某事先知道就可以判断故意杀人!还可以判断误杀!两种性质同时存在!

怎么像电影一样的
惊险~~~

属于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应当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