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db对应电压幅值:撤销权的规定是否矛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0 07:41:04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若甲的可撤销事由发生在1995年8月,乙在1999年6月知道该行为,在1999年10月,乙是否可提起撤销?
是的,需要两 个条件同时满足

法条并没有矛盾,应该这样理解:

首先,撤销权的权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一年内应当主张权利,负责视为放弃。
另外,为了适当保护对方及第三方权利,保证在长久的经济生活中不会被一些陈年旧账影响正常进展,故规定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也就是5年之后,就算撤销权人始终不知情,5年之后才知道的,也不能行使撤销权,不能追后帐。
你的所称的事由发生在1995年8月,最长的权利期也在5年后,即2000年8月截止。即使你是在2000年6月知道的,那也只能在8月前主张权利。
如果你在2000年8月后知道,则法律不保护你的过期权利

可以,
最迟在2000年8月

不可以。因为《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才开始实施。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