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速箱换个齿轮多少钱:十年前的高考争执,现在还能调查并追究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3:18:09
我是上海的,十年前就读于上海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并在95年参加了"三类学校"的高考。一开始说是被录取了一所大专,到最后又说因为身体原因而被取消了。我们觉得里面可能有问题。现在过了这么多年,我还可以追究这件事吗?
具体内容:
我到了大专里询问,对方说由于我身体不合格而被取消录取资格了。我知道我身体上不会有问题的,就请对方出示具体内容。拿出来一看,我果然没有这种疾病,而且我去医院作了证明,证明身体是健康的。
那为什么大专方面会作出判断,说我身体不合格呢?
我又去了大专询问,对方说由于职校送来的个人档案里,缺少当年高中体检表,所以他们轻率地作出了决定,就是我身体不合格。并承认是他们工作疏忽了,我的考试成绩完全是通过的。可惜当时没有留下证明。
大专方面又告诉我,现在的时间已经开学了,他们没有权利为我而增加名额,要我自己向相关部门申请。
结果问了高考办,他们说三类学校考大专,是学校的自主招生不属他们管。
最后有个问题,我的高中体检表到底有没有遗失?如果真的是遗失了,那作为调送档案的职校,是不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请问,过了这么多年,我还可以追究这件事吗?有没有胜算呢?
这么说来,没有胜诉的可能了吗?
我只是想知道,哪方应该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学校的招生行为实际是一种教育行政机关授权学校实施的授权行政行为,你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否则丧失胜诉权。

学校是有一定的责任,但十年过去了,追究这件事意义不大,能够获得赔偿的可能性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