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卫星轨道的特点:有好心的律师请帮一下忙好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14:11:09
有这样一种情况,钱借给王某了,是有偿借出,就是说要有利息的,而他虽然还不上借的本钱,但他每年都把利息还上,借条上并没写借钱期限,而且已经过了两年诉讼时效了,这样还能用法律手段解决吗?

关于你的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的。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就是说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返还借款,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具体时间可以双方商定。
2、诉讼时效是为了促使权利人积极的行使自己的权利而规定的一种时间期限,假如权利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则这个权利将归于消灭的民事法律制度。
3、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对于这种借款合同,其诉讼时效从你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被拒绝时开始计算。
4、其实,你的这个问题可以说肯定没有过诉讼时效,因为在合同法中存在合同的认诺的规定,即当你向对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虽然现在没有履行能力,但是对债务是承认的,并表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这个表示可以有多种方式,其中就包括了支付利息这种情况,就是说只要他每年都把利息还上,每还一次就意味着他对于合同债务的重新认诺,这时候两年的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所以你的问题可以用法律的方式得到解决,肯定没有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另外,部分还款也是一种认诺的方式。

"只要你通知他叫他在什么时间还,如果他不还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

是这样的计算诉讼时效的吗?
我一直以为是从借款当天起,如两年内债权人不向债务人追讨,就当无效呢.或者是当初双方在签定的借条内写明还款一期,但债权人在到期后仍一直没有向债务人追讨,就当无效.

但按问题所说,债务人一直有在偿还利息,那就是说债务一直在生效,从未间断过,即是说债权人一直有在向债务人追讨还偿啊

没写期限怎么会过时效呢?只要你通知他叫他在什么时间还,如果他不还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或者你不给他期限,随时提起诉讼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