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攻击直升机:会审公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7:25:31
请懂历史的人帮帮忙哈,这个会审公廨的性质是什么??
它的建立意味着什么??谢谢解答!!!或者能贴出有答案的连接,谢谢了!!!

会审公廨
  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审判机关。规定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诉讼,若被告系有约国人,须由其本国领事裁判,若被告为无约国人,须由其本国领事陪审。所谓会审,空有其名,最后甚至租界内纯粹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须经由外国领事观审操纵判决,是领事裁判权在华的延伸。

  会审公廨

  上海近代司法主权的沦丧

  上海开埠后,列强在租界内强化工部局权力的同时,又积极扩大强加给中国的领事裁判权,逐步在租界内建立一套旨在破坏中国主权的司法制度。

  1843年10月的《中英五口通商善后条约》确立了领事裁判权,上海便实行了这个丧失中国司法权的制度。上海租界建立初期,实施的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不受中国审判治罪,而是由外国领事按照本国条例治罪。根据条约规定涉及到中国人同外国人之间的诉讼,中国人由中国官员审理,外国领事无权过问和干涉。1853年小刀会起义时,大批华人涌进租界,中外纠纷不断发生,英、美、法等国家领事乘机开始审讯界内的中国居民,公然破坏中国主权。仅1855年一年,领事法庭就审理了五百多件华人的案件。小刀会起义失败后,清政府要求归还对华人案件的审理权。经过较长时间的交涉,英国领事巴夏礼于1864年建议在英租界领署内设立理事衙门(又称"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由中外互派官员共同审理华洋之间案件。理事衙门初设在英驻沪领事馆内,1886年迁到南京路。具体办法是:上海道遴选的官员任主审官,由英国副领事任陪审官;凡租界的华人犯案,由中国官员单独审理;凡有华洋之间的案件,均需有外国陪审官陪审。如陪审官和主审官发生分歧,由上海道会同领事最后裁决。在审理案件中,外国领事名为陪审,但只要案件涉及他们的利益,外国陪审官实际上却成了主审官,中国主审官倒成了摆设。法庭判决书由审判官盖印后,再由审判官和外国陪审官签字。有时判决书上写上领事的批语:"余之意见,中国委员亦表同意。"杜文澜任上海道时,一份由他署名盖章的判决书,英领事麦华佗竟在他署印之下加上Approved(批准)字样,俨然一副主子的架势。

  1867年,英国领事文极司脱和上海道应宝时商谈组织正式法庭事宜。他们订立了章程10条,经英领事同意后遂总理衙门及各国公使核准。经过两年的修改,《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于1869年4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此章程成了公共租界里畸形司法制度的主要依据。

  按照章程,公审公廨的组织办法和管辖权限如下:(一)公廨组织:原理事衙门改为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由上海道遴委同知一名主持。(二)诉讼管辖范围:华人与无约国侨民为被告的民、刑案件。审判权限:"限于钱债、斗殴、窃盗、词讼"等案件。刑事案件限于发落枷杖以下罪民。判流放罪以上的案件由上海县审断,倘有命案,亦归上海县审理。(三)审判办法:涉及洋人的案件由领事或领事派陪审官会审;凡为外国服役及洋人延请之华民涉讼,亦得由陪审官会审,如案件中并不涉及洋人,陪审官不得干预;纯粹华人之间的案件,领事不得干涉。(四)提传办法:租界内的中国人犯,由谳员派差人提审,不必经用巡捕;受雇于外人的中国人,由领事传达到堂;为领事服务的华人,须经领事同意才能拿捕。(五)上诉程序:华洋互控案件,如不服公廨判决,可向上海道和外国领事控告复审。

  实际上,西方列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违背章程,肆意侵占章外的司法权。按照章程规定,洋人无权干涉华人委员的选派。可租界当局却横加干涉,主张华人委员的委任要经他的同意。1904年上海道袁树勋改派法租界公廨谳员孙建臣代理张炳枢,英、美、德三国领事竟具文干涉,声称:"嗣后更换谳员,必须先行知照,俟本总领事等照见,始可办理。"其次,列强还扩大案件的管辖权。按章程,公廨所判处的罪名,仅枷杖以下的刑案。但公廨擅自判处两年以上的监禁,甚至判无期徒刑。1904年倾向维新的万福华因愤恨前广西巡捕出卖国家权利而行刺未成一案,被英国领事判处10年监禁。1904年,"革命军中马前卒"的邹容因"苏报案"被判处3年徒刑,瘐死于狱中。此外,列强还改变会审公廨的判决执行权。公廨判决犯原送县监狱执行。1885年后由捕房执行。为此他们新造厦门路监狱、提篮桥监狱,狱中人满为患,瘐死者日增。原章程规定租界内洋人是原告,华人为被告的华洋混合案件,外国领事要陪审。现在连与无约国外人及外人雇用的华人有关的诉讼案件,外国领事也要参与陪审。

  在国际交往中,不管国家之大小,国家之先进或落后都必须遵循民族自决和维护主权完整的原则。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会审公廨是中国政府设在租界,受西方列强干预和控制的由中外审判官组成的审判机关。从形式上看,它还是中国政府设在租界里的一个司法机关,中国政府的司法权还未完全丧失。但外国列强掌握了对外人的审判权,中国司法审判权受到剥夺,中国人民在涉外纠纷争议的审理中处于受侮辱和被歧视的地位。虽然会审公廨也受到西方较为进步的司法制度的影响,对后来清政府改革刑律、废除刑讯、实行律师制度等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列强的目的是通过不断扩大会审公廨的权限和削弱上海道台对公廨的支配权,完全取消中国政府在租界里残存的那么一点司法权,以维护他们在华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特权和利益,这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

  《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公布时,法国领事借口第五条关于公廨派员提逃避于租界的中国人犯,不用巡捕的规定,拒绝参加公廨。法国领事与上海道台另订法租界会审章程若干条,成立法租界会审公廨。开始设在公馆马路(今金陵东路)法领事馆内,后迁至薛华立路(今建国中路)。公廨的审理和判决,司法行政事务,全由法国领事包办,"中官不过陪审,使外人之询问而已"。与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相比,法租界的会审公廨更像一个领事法庭。

  1911年辛亥革命期间,公廨谳员挟款避匿,外国领事乘机接管会审公廨,颁布了《公廨临时办法八条》。其中规定中国会审官须经领事团委任,并对公廨的组织进行了变动。至此上海租界内中国原有法权几乎丧失殆尽。

  列强侵夺中国司法主权的强权行径,理所当然受到了上海人民,包括中国政府像关 之那样怀有强烈爱国热情和民族气节的官员抵制和反抗。清末民初四任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的会审官关 之为维护司法主权,多次与外国领事展开针锋相对的抗争,尤其是审理"黎黄氏案"中,大义凛然,不畏强暴,与英国陪审官副领事德为门进行了坚决斗争,赢得国人爱戴,使英国殖民者自鸦片战争后第一次在中国遭到外交上的失败,在公开场合承认错误。在"宋教仁案","五卅惨案"等重大审案中,他们均站在正义立场上,维护了民族和革命的利益。

  1925年五卅惨案后,民众要求收回领事裁判权,废止会审公廨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在强大的压力下,驻沪16国领事团被迫与中国政府签订《收回上海公共租界暂行章程》,将会审公廨改为上海临时法院(1930年2月改称"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与法国总领事签订协定,将法租界会审公廨改为江苏第二特区地方法院。会审公廨在形式上被废除了,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华洋平等只是一句空话。1949年,列强在华特权,随着新中国诞生的隆隆炮声与旧政权一起被埋葬。历史已作出了有力的证明。

  http://www.policemuseum.com.cn/maya/police/smps/gasg/ckzl/item/2001_04/494009.shtml

会审公廨的性质半殖民地性质的司法审判机构
它的建立意味着国家司法主权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