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液基因检测靠谱吗:父母离异子女户口该如何迁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4 13:07:19
父母都为北京户口,有一男一女两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中一女户口为北京籍,另一子为地方户口。离异后其女为母方所有,其子为男方所有。其子户口可迁至北京吗?不违反相关法规吗?

1 北京户口办理常识
去这里看。
http://www.beijing.gov.cn/fwdh/sm/hk/default.htm
首都之窗的户口办理页面。
写一些大致的吧
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办理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办理市外迁入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作者: kgdxk 封 2006-2-23 11:02 回复此发言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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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户口办理常识

驻京办事处和编制内人员户口的办理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办理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的外地在京设立的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编制内人员申报常住户口,应到市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办理。

(一)办理申报户口条件:持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介绍信及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申报户口登记表。

(二)应交验的证明材料:

1、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介绍信;

2、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申报户口登记表。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的办理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办理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入户条件;

1、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的职工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无法随身抚养,外地无亲属投靠的;

2、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应有部级单位在市局备案)职工,单位无基地和托儿设施,子女无法随身抚养,外地无亲属投靠的。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本人要求入户的书面申请;

2、投靠人父母双方单位证明;

3、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靠人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要求来京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要求有当地区、县级医院证明,并由当地派出所证明子女父母的籍贯及出生地,如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迁出的,还需北京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投靠人的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来京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动单位的部、局、大队(处级)、小队(科级)四级证明。证明要写明父母具体工种、流动情况、有无生活基地和托儿设施;

6、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在京入户的办理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在京入户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投靠人应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户口的办理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身边无子女且其他城市的市区也无子女;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的(离)退休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http://www.beijing.gov.cn/fwdh/sm/hk/default.htm

派出所办理户口指南

户口市内移居

跨所迁移入户的:须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持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黑白大头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跨所迁入立户:须先持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迁移证号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借住、临时房、租赁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户)。

注意:迁入人需办身份证的应交身份照片二张,需办身份证快证的应交照片四张。

因农转农、非转农市区迁移的:须持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准移证),迁移证号,入户地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二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跨所户口迁出:须持迁入地和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跨所迁出立户的:须先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派出所所内户口移居:须持双方户口簿和移出人身份证照片一张(16岁以上移出人员均须交照片),到派出所办理所内移居手续;立户的须持迁出地户口簿和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办理户口所内移居手续(16岁以上迁移人员须交身份证照片一张)。

所内移居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户口市外迁入入户:

购房、投靠亲属、调动、投资纳税、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分配人员,农转农投亲,非转农投亲市外迁入入户:须凭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持迁移证未入户的凭分局审批手续),迁移证,迁入人身份证(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和居民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办理入户手续时需收缴原身份证(也可在回执上注明交旧换新,领新证时交回旧身份证),同时办理身份证换发手续。市外迁入人身份证丢失的办理身份证补领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或临时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招生入户:因招生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须持招生手续,学生迁移证,身份证,身份证大头黑白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生分配入户:派出所户籍室只办理毕业生分配入户,入户时凭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毕业生分配《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本市生源毕业不参与分配回郑入户:须持原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出证明,学校不分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迁移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须是该毕业生直系亲属家中)。

农业户口考入大中专院校要求就地农转非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原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分配要求农转非的:须持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需迁往市区的,就地农转非后移出。

(农业户口就地农转非的,每月月底应将数字和手续报分局审核)

出国人员回国入户:应持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二张居民身份证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退伍战士入户:须持退伍办户口入户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注销户口派出所证明,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退伍战士异地安置入户:须持退伍办户口入户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需是直系亲属)或住房证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证明中需证明姓名、性别、住址、年龄、民族、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办理情况,何时入伍注销户口等情况),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身份证快证需四张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转业干部安置入户:须持市退伍办户口介绍信,区武装部预备役军官登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依据本人档案注明入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自谋职业的由退伍军人安置办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身份证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刑满、解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须持释放、解教、假释、保外就医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注销户口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四张,由入户地责任区民警签字后,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入户:须持《生育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随父入户的:须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随母入户的户籍证明,《生育证》(外地《生育证》须到入户地“区计生委”审核盖章)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地《出生医学证明》须到区妇幼保健院审核盖章),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时收缴《生育证》原件和有关证明。

计划外、非婚生婴儿入户:凭市局、分局的审批手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入户地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弃婴入户:凭市局的审批入户手续,《收养证》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往市外的:

1、 本市居民要求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往省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委、劳动部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4、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参与分配由学校迁回原籍的:凭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出具的不参加毕业分配证明(留存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口注销:

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凭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减少办理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待退伍入户时发还本人。

逮捕、劳教户口注销:凭本人户口簿和逮捕、劳教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减少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出国人员户口注销:居民出国出境超过一年的,应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减少办理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待回国入户时发还本人。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其亲属须持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下列证明材料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所在地办理死亡注销手续:

1、 居民在医疗单位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可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 居民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持居(村)委会或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可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 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

注意:居民死亡注销户口的同时应缴销其居民身份证,登记造册,剪去身份证印章部位一角作废。

立户、分户

1、 立户:因移居、分房等需申请立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到派出所编排门牌后,办理立户手续。

2、 分户: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集体户立户

1、 集体户立户的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地址(自己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五年以上租赁房屋合同的),企业单位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行政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社会团体要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到派出所提出立户申请,办理立户手续。

居民身份变更所需材料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变更民族

公民要求变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变更:

公民要求变更性别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省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

4、 派出所户籍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入错需更正的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书面申请(16岁以下人员需监护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不需身份证)

3、 性别入错的原始证明材料;

4、 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5、 派出所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指南

一、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的郑州市居民,需申领身份证的,须带本人户口簿和二张大头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申请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二、补领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在身份证丢失3个月后仍未找回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三、换发身份证: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项目、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身份证损坏、残缺需换领新证的,须持本人持旧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换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四、办理快证:有特殊原因需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申请、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四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打印《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后,将正联交申办人到分局户办大厅审核盖章后到市公安局身份证制证所制证。

五、办理临时身份证: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以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头照片四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到分局户办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