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择日而亡 手机 mp4:简述宗教对于世界各民族在文化传承上的重大意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9 05:09:29

如果历史上没有耶稣作者:黄玉燕摘写 | 出处:《如果没有耶稣》
如果有人在人类历史上带来某一方面的改变,就得以名垂青史了。而耶稣基督,在地上活过的最伟大的人,事实上,他改变了人类生活的各个层面,即使大部分的人所知甚微。

耶稣是谁?
关于圣诞节,最悲哀的不是它太商业化了,而是它流于平庸;人们已经忘了从他受惠如此之多的那一位是谁了。

耶稣在圣经启示录二十一章五节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他所触及的每一件事,都有根本性的改变。他的诞生更改了人类计算时间的方式;今天世上即使最犀利、刻薄的无神论者,当他们书信往来时,也得采用根据基督降生来计算的年月日。他也曾说:天国好比一粒芥菜种,起初是很小的,长成之后,天上的飞鸟来宿在它的枝上。现在全世界有超过十八亿的人承认是他的信徒;也有无数的人,把单单服事他作为他们人生的目的。

拿破仑说:「我在历史上寻找与耶稣基督可相提并论的事迹,或任何近似的东西,却是徒然。世上的王朝、国位都消逝、瓦解了,惟有教会,至今仍然存留。」

假如他未曾生在这世上,人类的故事真的不会是今天这样写法。

基督教对人类生命价值的冲击
耶稣爱小孩
「从矿坑里出来的最好东西是什么?」一个世纪以前,一位法国工程师问他的学生。在学生们举出各种不同的矿产名称之后,他说:「从矿坑里出来的、最重要的东西就是矿工。」

基督来到世上以前,这个星球上人类的生命是非常廉价的。古代,拿孩子献祭是很普通的现象,考古学家在异教徒的庙址附近坟墓里发现这种被献的婴孩。

以色列人进驻迦南地之前,那里祭婴的情况十分普遍。古罗马和希腊时期,生下来有缺陷的婴儿或不想要的小孩,通常都被带到森林或山边,让野兽吃掉,甚至活活饿死;也有些被人拣去作一些离谱的用途。另外,也有许多穷人,把自己生下来的孩子,弃之不顾。

然而,当耶稣离世,教会开始在地上出现之后,人类的命运有了转折点。基督徒知道了要珍惜生命,他们救了许多被弃的婴孩,扶养他们。早期的教会没有杀婴和弃婴的事,反倒设立了弃儿、孤儿收容所、育幼院等。耶稣曾对门徒说:「让小孩到我这里来......。」教会这种对生命的评价和态度,建立了西方文明的伦理观念,影响直到如今。

最初几个世纪,有成为基督徒的罗马皇帝,直接在政策上产生影响力:「康士坦丁(二八零~三三七)、查士丁尼(四八三~五六五)......淫荡的事、残酷的运动要被查检,新的立法规定保护奴隶、受刑人、残障者、被弃的妇女。允许小孩有法律上的权利。弃婴是被禁止的;有医院、孤儿院的设立,照顾弃儿。私人结怨和私斗要受约束。停止在奴隶身上烙印。」

而且,查士丁尼法典很明确地宣布:杀婴和堕胎不合法。

初代以及中世纪早期的教会,以言语和行动来支持维护和尊重生命的观点,所建立起来的根基很深。虽然在康士坦丁堡沦陷之后,进入中世纪的黑暗时期,社会经过蹂躏、荒废的阶段,那根基仍然不减。

今天,在西方,人们以为这许多观念是理所当然存在的,是因基督教的精神早已具体化地存于他们的文化中。假如,基督从未生在地上,完全会是另外一个故事。

耶稣尊重妇女
未受基督教思想影响之前,妇女的生命相当没价值,女人只是她丈夫的财产。在印度、中国、罗马、希腊(所谓世界文明古国),人们认为女人没有能力独立。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女人介于自由人和奴隶之间。」当我们了解在古代一个奴隶是多么地没有价值,就可稍微体会女人的命运了。

古罗马时代,小女婴被弃的数目远多于男婴。近代的宣教运动里,许多宣教士在他们所在的地方,也面临同样的情况。十九世纪的中国,杀掉女婴就是非常普遍的事。女宣教士们每天在弃婴场所搜寻,带回家抚养,教导她们成为基督徒。近两个世纪的宣教运动,在许多国家、许多种族部落里,妇女的生命价值明显地得到了提升。

在印度,死了丈夫的妇人要自愿或非自愿地陪葬,这是一种可怕的殉夫习俗(Suttee,字义是好女人,暗示一个肯殉死的妻子是个好女人)。克理威廉到印度之后,他与其它宣教士一同努力,促请英国政府当局出面干预这种恶习。

十九世纪英国最伟大的讲道者司布真,曾提及一个印度妇女对一位宣教士说:「你们的圣经一定是女人写的。」「为甚么?」「因为它为女人说了许多好话,而我们的梵学者从来不提这些,反倒羞辱我们。」而在非洲,酋长们的妻妾在他死的时候,同时也要被杀,一直到基督教的影响遍及非洲大陆。

耶稣基督为妇女们成就了不可思议的大事!宣教士在中国,也为了提高妇女的地位而奋斗。针对身体的健康,他们反对缠足的陋习;针对心智的健康,他们推广女子教育。教会设立的女校,促成了不再缠足的运动。一八九五年,十位西方妇女在上海发起「天足会」,使教会与社会的反缠足力量融汇起来,进入更积极、更广阔的阶段。

远在五四运动之前,代表基督教言论的万国公报,就已经刊载了有关女权的文章,主张要改善妇女生活、提高妇女地位、提倡女子教育。早期对中国女子教育贡献较大的,是一位英国女宣教士。一八四二年,她在宁波创办一所女子学校,此后几乎每个来华的宣教团体至少都设有一所女子学校。

耶稣在地上巡回布道的时候,就有一些妇女是敬虔的跟随者,常在身边听他传讲。可惜今天的女权运动者,少有人了解基督教所努力的是对妇女生存价值和地位的提升,而非压制。

耶稣解放奴隶
古代的罗马人当中,有一半是奴隶;希腊的雅典居民中,奴隶也占了四分之三的高比例。奴隶的生命操在主人的念头、兴致里;基督徒从古到今,都致力于废奴运动。

希腊罗马时代的法律对自由人和奴隶有极大的差异;譬如,若有主人被杀,所有家仆可全部处死。主人可随意指定他家的女仆陪着客人过夜,表示他的待客之道。奴隶没有尊严和权利,更别提社会地位。战士们宁愿选择死而不愿被掳,并非因为勇敢或高贵,只是现实的考虑。

在圣经的腓利门书中,保罗写信给腓利门,一个当时拥有家奴的富有主人。从他家逃脱的奴仆阿尼西母,是保罗狱中的牢友。他信主了,保罗请求腓利门以兄弟之爱重新接待他。这是世上非常革命性的事件之一;奴隶,原本只是一件活的工具,现在称为亲爱的弟兄。

有学者从耶稣的作风和新约圣经的理念里,推论说:「基督教把目标放在改变心灵,而不是改变社会秩序。」但是他没有看到更大的一幅图像──基督教不主张在一夜之间废除奴隶;假如一开始就致力于废除奴隶制度,初代教会的福音恐怕难以传开。然而福音一旦传开,奴隶问题终究会解决的,甚至有此一说:「基督教借着赋予工作神圣的意义,来削去奴隶制度。」

近代,借着葡萄牙、西班牙两国的海外拓展,奴隶制度借尸还魂。奴隶贩子猎捕非洲黑人;于是,教会再次与奴隶制度对上了。英国国会议员威伯福斯,数十年间,召聚他的同好起来打这一废奴之战。他一生努力不懈,为要制止从非洲到西印度的奴隶买卖行为。在他临终的病榻上,终于接获国会通过他议案的消息──释放奴隶;他大为感动,毕生劳力没有枉费,为此感谢上帝。

三十年之后,美国境内,几乎所有主要的基督教派都卷入,也在付出很大的代价后,使蓄奴制度真正消失了。

耶稣的斗士
古罗马让斗士在竞技场上比武,或与恶兽搏斗,让观众当场看到血腥场面,视为一种娱乐。初代基督徒在罗马政府的逼迫下,死于竞技场上,且多有被野兽撕裂的。

康士坦丁大帝在信仰的影响之下,禁止斗士的表演,废除了把犯人变成斗武士的刑罚。今天,就在古罗马的竞技场上,成千上万基督徒殉道之处,立着一座高高的十字架──这是基督教胜过古代世界的残暴之沉默见证。

威尔?杜兰有一段描述:「......一小群基督徒,被连续几位皇帝羞辱、逼迫,以坚忍不拔的心忍受所有的试炼,默默地增长,在敌人制造的混乱里建立了秩序。以神的道当作兵器,以盼望面对残忍、野蛮,终于打败了有始以来最强的帝国。西泽和基督在历史的舞台上相遇,而基督嬴了。」

基督教对慈善事业的冲击
耶稣怜恤穷人
「藐视邻舍的,这人有罪;怜悯贫穷的,这人有福。」(箴言十四章21节)

圣劳伦斯是教会的执事,他很慷慨,尤其是对穷人。他住在第三世纪罗马帝国的阿瑞根(Aragon)。在一次逼迫中,他被命令要交给罗马政府一些「教会的财产」;结果,他却带了一些穷人、被压制的人、跛脚的人前去,而且说:「这些就是教会的财宝。」为这举动,他被烧死。

「贫穷」,是这世上人类生活的一部分。而关于帮助穷人,减轻穷困现象,教会可以说比其它机构都做得更多,而成为世人仿效的对象。耶稣基督自己首先给了我们榜样,而且教我们效法他。

基督教未有以先,这世界像苏联的冻原,寒冷,而且荒凉。有学者非常努力在历史文件里寻找,结果说明古代没有发现任何有组织的慈善事业,直到基督教出现。古罗马即使在文明的顶峰,慈善之举仍很少发现;款待的事只在客栈「很少,而且很远才能找到」的情形之下,给彼此方便。

耶稣说的「撒玛利亚人」的比喻,对西方文明是个很大的冲击;绵羊和山羊的比喻也是(见圣经路加福音第十章;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耶稣鼓励人善待穷人,甚至他邀请过几个富有人士,把他们所有的分给穷人。

历代以来,也有一些基督徒领受这个呼召做这样的事,而他们经历到很大的喜乐,例如圣弗朗西斯和他的跟随者就是,为了福音,立誓贫穷;但不是每个人都如此领受。

早期教会的信徒就已经学会将财物分给教会内的人,也给教会外的人;他们这样做,是出于基督的爱。哥林多后书八章9节:「他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他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基督徒对教会之外的人发挥过很大的爱心,以至于连「叛教者」──罗马皇帝朱利安(Julian, the Apostate),企图要扑灭基督教时,却很惊讶于基督徒能爱异教徒,甚至他们的敌人。

中世纪的僧侣们,在他们的时代实践了基督徒的生活原则。经常帮助穷人,在他们所开垦的土地上工作,而且就在那个范围内帮助有需要的人,包括孤儿。

威尔?杜兰指出,在中世纪的末期,教会对穷人的慈善工作达到新的高点,带动整个社会帮助有需要的人,包括个人、同业公会、政府等。上层社会的妇女参与慈善工作,地方教会奉献收入的四分之一,通常用来帮助受苦和生病的人。

改教运动发展之后,清教徒兴起。十六世纪后半有一段时间,在伦敦街上找不到一个穷人,社会的照顾工作做得相当好。十七世纪初,有一批清教徒移民北美新大陆。后来有人造访称之为新英格兰的殖民地时,也同样发现几乎没有穷人流落街头。

耶稣的使者
十九世纪,北美有基督教会的大复兴运动,那一次的大复兴带出对社会巨大的影响力:灵性复苏,道德生活提升,犯罪律明显降低,进行多项社会改革,而且教会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大慈善机构。据教会历史记载,当时教会为慈善工作的专款收入,一年总数等于当时联邦政府年度总预算额。

在英国,YMCA(基督教青年会)成立于一八四四年,YWCA(基督教女青年会)成立于一八五五年,为成千上万在都市里谋生的男女青年在信仰上、生活上,提供了相当大的帮助。而乔治?慕勒的孤儿院工作,全凭信心来经营,则造福了无数的英国孤儿,也开启了社会在这方面的服务。

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基督教宣教士纷纷来到中国。他们的目标虽然以布道传福音为主,但是当他们看见中国人民饱受灾荒之害,成千上万的灾民在存亡的边缘上挣扎,就自动自发地展开赈灾工作,以实际行动来说明基督教对社会的关怀。他们报导灾情,唤起中西人士的恻隐之心,募集捐款,深入灾区救援,事后又向中国政府提出治本性的建议,为中国政府的救荒问题与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正确的方向。

二次大战后,教会(包括基督教、天主教)在百废待举的台湾,也做出相当具体、实在的贡献,医疗、救济、教育、宣教等等,大有助于台湾人的复建、新生一代的成长及走向现代化。

刚刚离开世间的德蕾莎修女,是这世上最受尊敬的妇女之一。她具体实现了基督教的理想,奉耶稣的名帮助穷人,收容、照顾街头的流浪者、醉汉、被弃的、没有能力照料自己的。而地球上,自从基督教会建立以来,从古自今,许许多多的角落都有像她这样的人。

耶稣是生命的价值
我为甚么要帮助别人?因为这样感觉好受?因为这样对社会有益?为甚么要爱、接纳,而不是弃绝?因为有一位神,他就是爱,生命从他而来。基督来到世上的时候,把神的爱、生命、真理具体呈现出来,而且他一直活着,所以爱也就没有止息。

任何一个社会的道德理想,你都可以很容易地根据它对人的价值观来判断。

一八四四年,贺思汀(H. L. Hastings)初抵太平洋的斐济群岛,他发现在那里生命的价值被估得很低。你可以用七块钱美金或一枝毛瑟枪买到一个人,比一头牛还便宜。而买了他之后,你可以叫他工作,可以鞭打他,使他饿肚子,或吃掉他,完全依照个人的喜好;许多人选择了吃掉他。

过了许多年后,贺思汀发现人的价值大大提升了:人不能再用七块钱美金买一个人。事实上,人也不能用七百万美金来买一个人。原来,整个斐济群岛有了一千两百个基督教会堂。耶稣基督的福音已传到那里,人们被教导:我们并不属于自己,我们已经被买赎了;不是用金子或银子,而是用耶稣基督的血重价买回来的。

若把耶稣基督从人类历史抹去不见,那么生命的价值就正如杰克?伦敦小说里的人物说的:「生命,呸!一点价值也没有,在所有廉价的东西中,它是最廉价的!」

物质上靠经济

精神上要靠信仰,宗教信仰是人灵魂皈依处

皈依佛教,改变命运,断除烦恼的法门

南无阿弥陀佛

宗教在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宗教与民族地域

人类从野蛮进入文明,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建立了族外婚制,这样就使人类有别于其他动物,保持了体质上的进化优势。而原始人要明确自己的身份地位,划分氏族的界限,以便确定自己的婚姻关系,都需要一种文化的符号作为氏族的宗教象征--图腾。图腾对于确定各个氏族的生存地域也具有相当重要意义。图腾崇拜不仅将某种动、植物视为自己的祖先,而且因此还规定了种种对图腾动、植物捕食、触摸的禁忌,以便保持图腾的神圣性。例如鄂伦春猎人将熊视为自己的图腾,他们一般在狩猎时注意回避黑熊。而另一些氏族将鹿作为图腾,在狩猎时规避鹿神。这种图腾崇拜的交叉,无疑对于民族共同的地域的确认和保持起了积极的作用。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施特劳斯在《野性思维》一书中指出:不同氏族对于不同动、植物的图腾禁忌,恰恰使他们在食物链上形成了一种天然的互补关系。这个氏族不吃这种动物,那个氏族不吃那种动物,不仅可以使动物的物种得到保护,不致于因争相猎杀而绝迹,同时也在原始的氏族、部落之间形成了一种天然的地域划分。宗教所具有的神圣性、神秘性,使原始的民族成员必然地产生敬畏感和依赖之情,使这种人为的划分具有了一种超人间的意义和力量。

从宗教观念的角度看,佛教的庞大理论体系都是建立在"苦空观"这一人生价值判断的基础上的。而要摆脱现实世界的"苦",就必须依照"八正道"进行禁欲主义的修行,抛弃无常、空寂的今生,向往"常乐我净"的涅槃世界。《杂阿含经》说:"贪欲永尽,嗔恚永尽,一切烦恼永尽,是名涅槃。"所以佛教的宗教观念教人们蔑视现实世界的一切功名利禄,追求彼岸永恒的极乐世界。藏族社会大约从唐朝开始接受佛教,使藏族人民形成了重来世而轻今生的民族性格。这种漠视现实物质利益的思想,非常不利于藏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一些虔诚的佛教信徒,为了来世的幸福不惜倾家荡产,厚献布施,以求转生富贵人家。为了证得涅槃正果,他们不惜进行摧残自己身体的苦行。拉萨布达拉宫是藏族人民心目中的圣地,许多信徒从西藏各地甚至云南、四川、青海等地徒步前往朝圣,有人甚至一步一叩,拜上神山。耽误多少生计无法计算,倒毙途中的亦不罕见。佛?quot;以慈悲为怀",有"不杀生"的信条,因为遵守这些禁忌,野兽、害虫破坏庄稼也不得消灭。由于宗教禁忌所限,许多山水池塘得不到开发和利用,致使西藏经济在少数民族中也是比较落后的。

1.宗教与民族教育

对于一种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来说,教育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在古代国民教育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在许多全民信教的地区,宗教教育就几乎成了社会上唯一的教育形式,成了主要的文化传播渠道。在中国进入现代社会以前,在我国普遍信仰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和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民族中,"经堂教育"或"寺院教育"就成为这些民族文化传播的主要方式。

回族的"经堂教育"在明朝开始逐渐形成,陕西人胡登洲(1522-1597)是经堂教育的开创者。经堂教育的一般情况是,从本地或外地招收学生若干名,从阿拉伯文字母教起,同时讲授一些伊斯兰教的基本知识。学员学习一定期限后转入"大学",系统讲解阿拉伯文的语法、修辞以及《古兰经》、"圣训"、教法学等等专业的宗教知识。学生在经堂中的修学时间不等,学习期间的费用由清真寺所在地的群众供给。经堂教育制度形成以后,只有通过了经堂的学习,才有资格担任阿訇。在经堂教育的发展过程中,除了传播宗教神学的内容,还包括了一些天文、历史、历法、算学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阿拉伯和波斯文化在这方面的成就。所以,经堂教育也就成了回民民族教育的主要形式,也是伊斯兰文化传播的主要形式。

在云南西双版纳和德宏的傣族社会中,南传上座部佛教在文化生活中占着主导的地位,因此使傣族社会具有全民信教的性质,佛教的寺院教育成为文化传播的主要方式。傣族的男子在儿童期或青年期,都要过一段脱离家庭的寺院生活,少则三个月,多则十几年,这成为当地青年一种特殊的"成年礼"。在近代以前,当地文化教育事业极为落后,社会上根本没有学校,寺院中的僧侣是社会上唯一有文化的人,寺院也就成了儿童和青年学习文化知识的唯一场所。人们认为:只有入寺当过和尚的人才是有教养的人,否则就会受人歧视。儿童入寺后跟随僧侣学习文字、诵经,同时也学习一些文化、历史、科学方面的知识,寺院对民族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的建设作用。由于儿童在寺院的生活完全由家庭供应,因此儿童入寺学习的时间要由家庭的贫富而定。只有富人家子弟才能长时期接受教育,在宗教上、文化上获得较高的地位,成为日后对民众进行统治的资本。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实行僧阶制度,其中,最高的几个僧阶,?quot;阿嘎莫里"只有具备了召片领血统的人才能担任;"松迪"则是王储出家的封号,他还俗后就称为"松迪·帕丙召",意为至尊佛主,表示他有出家受戒的特殊身份,受到臣民的拥戴和崇拜。

2.宗教与民族风俗

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性格的外部的标志,外人与某一个民族交往,首先注意到的就是该民族以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节日庆典为代表的社会风俗。而一个民族风俗习惯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与他们信仰的宗教有关。

例如中国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其社会风俗无处不染上伊斯兰教的色彩。回族的男子喜欢戴黑色或白色的小圆帽,这是与他们经常参加礼拜的生活习俗有关。在每日五次的礼拜中,要前额和鼻尖着地,戴无沿的圆帽磕头比较方便。女子戴盖头是因为《古兰经》中规定:女子除了眼睛都是"羞体",出门时都应当遮蔽起来。所以中东和我国的一些穆斯林妇女出门时有带面纱的习惯。在饮食方面,中国的穆斯林都严格地遵守《古兰经》和"圣训"上禁食猪、马、驴、骡和一切凶猛禽兽之肉,忌食一切动物的血液和自死之物的规定。宰杀牲口时,要有阿訇"代刀",并念颂经文。在婚姻方面,回族一般实行族内婚。既使是民族间的婚姻,也多是只娶入,不嫁出。汉族姑娘与回族男子结婚,要遵循穆斯林的生活习惯。在结婚时,要请阿訇写"依扎布"(阿拉伯语意为定书),念"尼卡哈"(证婚词)。儿童出生后要到清真寺里请阿訇取经名,有的地区还为少年行"割礼"。在丧葬方面,回族不同于汉族的"厚葬久?quot;,而是主张速葬,为的是早升真主的天国。回族实行土葬,而绝不用火葬,因为《古兰经》中描述的"火狱"是极其可怕的。回族的节庆,更是与伊斯兰教有密切的关系。穆斯林群众的重大节日有三个:最隆重的是每年伊斯兰教历10月1日的"开斋节",其次是伊历的12月10日举行的"宰牲节",第三是伊历的3月12日为穆罕默德的纪念日举行的"圣纪节"。正因为在衣食住行,婚丧节庆等方面保持了自己的特色,回族才能在汉族人口的汪洋大海中保持了自身的存在。即使某些不信教的回民,也因保持了民族的生活习俗而与伊斯兰教存续着扯不断的思想渊源。

3.宗教与民族文艺

文学艺术是反映民族特征的又一个重要方面,由于我国少数民族中全民信教的不少,所以在少数民族的文学艺术中,反映宗教内容的就特别多,其创作手法,描述方式也多受宗教的影响。例如伊斯兰教传入我国新疆地区一个多世纪以后,于伊历462年(1069-1070)产生了以《福乐智慧》为代表的一批有影响的文学作品,奠定了维吾尔族文学的阿拉伯--伊斯兰教风格。《福乐智慧》的作者尤素甫·哈斯·哈吉甫曾在喀拉汗王朝中供职,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宗教知识,使他能够创造出这部85章,13290行,气势磅礴,博大精深的诗篇。在建筑艺术方面,以清真寺为代表,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形成了与内地明显不同的特色。其中,最具特色的是新疆喀什市的艾提尕尔清真寺。该寺建筑规模宏伟,占地16000平方米,样式考究。全寺由广场、门楼、拱北、教经堂、砖龛、大殿、水池及附属建筑构成。门楼高约12米,其南北两端各有一座高约18米的尖塔,门楼后部有一巨大的拱北,构成一组完整的建筑群。寺墙用黄砖砌成,白石膏勾缝,线条清晰醒目。大殿面宽160米,进深16米,面积越位600平方米,是国内第一大清真寺。大殿内有140根雕花木柱成网状排列,支撑着白色密肋顶棚。顶棚上用彩色绘出花草图案,色彩鲜艳,美仑美奂。在西北各地,还有许多大大小小的清真寺,见到这些典型的伊斯兰教建筑,人们立即就会感到一种异域风情,感受到民族文化的差异。

4、宗教与民族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指一个民族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实行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政治制度、法律条文和道德伦理。行为规范包括制度文化的内容,也包括思想意识的内容。宗教对某一民族的行为规范往往产生出比其他文化形式更为突出的作用,成为其行为规范的终极依据。无论何种宗教,其宗教观念的中心都是对某种神圣事物的敬畏、信仰和崇拜,如果将这种观念移植于某一政治制度,无疑会使这种制度披上浓郁的神圣色彩,加大它在世俗生活中的权威性。历史上各个阶级制定的法律,都首先是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但是在神权时代,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总是为阶级的法律披上宗教的外衣,这样就可以使人间的意志获得超人间的形式,使本来来自人间的刑罚威力扩大百倍。宗教思想总是以某种至高、至大?quot;善"为终极目的,所以宗教道德在信徒中有很强的说服力,并可以与世俗的道德相协调,为某一政权服务。由于各民族信仰的宗教不同,因此其行为规范也就具有了不同的特色。以我国的情况而言,汉民族的诸种行为规范的依据是传统的宗法性传统宗教;而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其行为规范则多受伊斯兰教教法的影响;藏传佛教则对蒙藏民族的行为产生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宗法性传统宗教在夏商周三代是社会上唯一的意识形态,天神崇拜和祖神崇拜成为这种宗教最为显著的标志。夏商时代,产生了至上神"上帝"崇拜,与地上殷王的强大政权相对应,天上也有一个以无所不能,威力无穷的上帝。上帝不仅"令风"、"令雨"、"降年"、"降堇",而且左右着人间的安危祸福。现存十几万片甲骨卜辞,都是殷王向上帝"贞问"的记录。他们不仅向上帝乞求"风调雨顺",而且每逢"出征"、"作邑"、"迁都"都要事前命巫师贞问"帝又(佑)"或"帝弗又(佑)"。这样,殷王实际上也就为自己的政权和政治行为涂上了一层神学的油彩。殷周之变,周代统治者更是?quot;上帝"与"天"合一,与"祖神"合一,使王室成员获得了"天之长子"的特殊血缘,使周廷政权获得了"天命"保佑的特殊地位。秦汉以降,历代帝王无不是以得天命自居,皇帝的诏书开始都会写上:"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中国帝制社会漫长,流行过多种宗教,皇帝个人可以信奉各路神灵,但是作为皇权保证的主要依据,只能是"皇天上帝"。华夏民族所使用的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其终极的依据也在于"天神"和"祖神","敬天法祖"成为全民族的行为规范。

我国的穆斯林民族,其社会政治组织明显地具有伊斯兰文化色彩。例如回民,教坊制度便是其主要的政治管理形式。教坊指以礼拜寺为中心的穆斯林聚居区,大家围寺而居,形成一坊,对真主的信仰和皈依为穆斯林提供了统一的生活方式。在教坊中,宗教职业人员成了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而普通穆斯林群众按照《古兰经》的规定所上交?quot;天课",则成了保证教坊组织运转的的"税赋"。从唐宋时代,中央政府就认可了"蕃坊"中的"自治"形式,以德高望重的伊斯兰教经师为"蕃长",管理"蕃坊"中的宗教及民族事务。元朝,随着回族人口的增加,礼拜寺的规模不断扩大,设立教长管理寺中全部事务。其中,专设"哈的"一职,依伊斯兰教法处理穆斯林内部的婚姻、财产纠纷。到了明代,教坊的组织结构更趋完备,设阿訇和三掌教(即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共同掌握坊内事务。在新疆地区,形成了以伊斯兰教为核心的,政教合一?quot;伯克"制度,中央政府承认其世袭的封建特权,而伯克则利用伊斯兰教教法在自己的统治区内实行统治。在穆斯林社会中,《古兰经》、"圣训"和伊斯兰教义学成为全体民众的行为规范。

佛教传入藏族社会大约是在公元7 世纪前后,藏王松赞干布从中原迎娶了文成公主,从尼泊尔迎娶了赤尊公主,两位公主为西藏带去了佛教。传说此前藏地还没有法律,松赞干布依佛经所说的"十善戒"制定了法律:如斗殴的处罚、杀人的抵命,盗窃的加八倍赔偿,奸淫的断肢体流放,欺妄的割舌等等。(《藏王记》第33页)他还制定了16条人伦法,成为藏族社会的基本道德尺度。如:一、敬信三宝,二、修行正法,三、孝敬父母,四、恭敬有德,五、敬重尊长,六。交友有信,七、利益国人,八、心性正直,九、景慕贤哲,十,善用资财,十一、以德报德,十二、秤头无欺,十三、不相嫉妒,十四、不听妇言,十五、和婉善语,十六、心量宽弘。(《西藏王臣史》第16页)这些律法和伦理,日后成为虔信佛教的藏族人民的的主要行为规范。经过了前弘期和后弘期的发展,形成了藏族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正是因为藏传佛教对藏族实行了全面的政治控制和精神控制,所以藏族人民的行为模式处处打上了佛教的烙印。

5、宗教与民族意识

民族意识可以说是一个民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民族性格各个方面的综合,宗教对于民族意识的形成,具有极强的熏陶作用。从宗教的角度看,一个民族的价值观首先涉及到对现世和来世的评价问题。如果一个宗教具有强烈的出世倾向,将现实世界的一切事务都看成是没有价值的东西,那么,为现实世界的存在为奋斗也就是愚蠢的,无聊的,背离神意的。相反,如果认为人生既要向往天国美好的未来,也不必放弃现世真切的存在,那信仰这种宗教的民族就会认真地对待各种世俗事务。价值观念经过民族文化的长期积淀,久而久之,就凝固为一个民族的性格,保持相对稳定的性质。在我国现存的诸民族中,汉族、穆斯林诸民族,藏族在民族性格方面的巨大差异,就与宗教文化的长期熏陶有着密切的关系。

伊斯兰教形成于中东地区,此地是连接欧、亚、非三大陆的枢纽,是东西方文化的交汇点。穆罕默德创教时,阿拉伯半岛内部落冲突不断,外部的拜占庭帝国和波斯萨珊王朝为争夺东西方的贸易权而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在这样一种残酷的环境中,不提倡顽强的战斗精神就没有生存的余地。伊斯兰教主张"为主道而战"的圣战,并承诺"谁为主道而战,以致杀身成仁,或杀敌致果,我将赏赐谁重大的报酬。"(4:74)"安拉为为主道出征的战士担保:使其阵亡后立时进天堂。"(《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第302页)伊斯兰教的圣战思想传入我国回族群众中,就成为他们团结自保的精神武装。在中国帝制社会中,回民多次发动武装起义反对民族压迫和宗教歧视。在起义战争中,伊斯兰教成为穆斯林的精神武装,战士们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甚至穿着"号褂"(即死后传的衣服)去战斗。伊斯兰教的这种圣战精神,使我国的穆斯林民族具有顽强的民族性格,虽历经强暴而反抗不止。因此,当代人在评价回民的民族特色时,认为回民是一个"刚性"的民族。

相反,佛教则生成于高温多雨,战乱频繁,宗教氛围浓郁的古印度,沉思、隐忍、苦行是印度宗教文化的特色。佛祖释迦牟尼认为要想摆脱生老病死之苦,就必须看破红尘,将精神寄托于彼岸的涅槃世界。佛教思想会使人放弃对现实世界的物质追求,而更多地关注精神的自由。佛教传入西藏以后,逐渐成为当地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在佛教"慈悲"、"忍辱"、"克制"思想的长期熏陶下,藏族人民形成了和平、安静的民族性格。青藏高原生态环境较差,物质生活条件艰苦,特别是在长期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控制下,生产力非常落后,藏族人民的生活状态极为悲惨。但是在藏族的历史上,却几乎看不到农奴起义的记录。显然,是佛教的思想使他们为来彼岸的幸福而隐忍了现实的痛苦。在佛教传入之前,土番王朝相当强大,经常成为唐王朝的"边患"。但佛教传入以后,土番再也不曾威胁中原。另一个更为典型的例子是蒙古族,他们居住在蒙古高原上,过着动荡不定的游牧生活。特定的生活方式造就了他们彪悍勇猛、好勇斗狠的民族性格,经常影响北方农业民族的安定生活,世为边患。康熙皇帝总结说:"塞外蒙古,多与中国抗衡,溯自汉、唐、宋至明,历代具被其害?quot;(《清圣祖实录》卷一八○)自明末达赖三世将藏传佛教传入蒙古族以后,佛教就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明清之际已经达到了家喻户晓的程度。清朝皇帝认识到:"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乾隆:《卫藏通志》)他们把鼓励、扶植藏传佛教的发展当成治理蒙古的头等大事。因为佛教具有迁善去恶,阴翊德化的作用,能够"以慈悲销杀伐,以因果导犷狠。"(魏源:《圣武记》卷一二)历史地看,藏传佛教广泛传播的结果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蒙古族的民族性格,清代以后蒙古族人口减少,生活安定,对中原的威胁基本上不复存在。相对于回族,蒙、藏民族则是"柔性"的民族。

生活在中原的华夏民族,在夏商周三代也是非常重视宗教生活的。从殷虚出土的甲骨文以及大批的青铜礼器,可以看到华夏先民对宗教活动的热烈、虔诚和认真。然而,在春秋战国时代,中国文化发生了一个很大的转型,古代传统宗教崩溃,具有丰富人文精神的诸子百家纷起争鸣。其中,孔子所开创的儒家学说,对古代的宗教文化进行了改造和继承。一方面,他和弟子们承认"天"及"天命"的主宰、决定作用,并且发掘、整理了古代宗教各种祭祀仪式的宗教礼仪,使其得以继续流传。另一方面,孔子对古代宗教又采取了一种"敬而远之"理性的态度,"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而把学术研究的主要精力放在了人世伦常方面,建构了简炼、实用的伦理哲学体系。孔子的儒家学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汉族宗教文化的走向,即"神道设教",既不反对各种追求彼岸世界的宗教,但却把精神放在对现实世界诸种问题的探讨上,关注宗教的社会作用而不过多地探究鬼神的具体情状。这种价值观念就使得汉族民众形成了理性、中庸、平和的民族性格。注重现世,但又不反对以各种其他宗教作为儒家文化的必要补充;爱好和平,但又敢于反抗任何外来的侵略;对宗教信而不虔,但又能积极地加以利用。中庸是汉族民族性格的最大特点。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宗教在民族形成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宗教本身也就成了民族文化中最具有特征,且最具有感情色彩的内容。所以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必须对宗教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伤害民族宗教就是伤害民族情感。根据历史的经验,由于儒家文化中"敬鬼神而远之"的宗教理性精神在政治中处于主导地位,历代统治者多对边疆少数民族的宗教采取了宽容、理解、利用的态度,所以才能维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政治结构。今天,全世界的时代主题是和平与发展,对外开放和保持本民族文化成为一对相辅相成的矛盾,而宗教又恰恰成为这对矛盾中最具爆炸性的热点。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时,我们主张理性、宽容和共存,通过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文化素质来提高各种宗教教徒的素质,推动宗教与现代化社会相互适应。无论在民族工作中还是在宗教工作中,我们都反对用简单生硬、实用便捷的方式"快速解决"。历史的经验一再告诉我们:欲速则不达,揠苗助长,贻害无穷。

本文发表于《宗教与民族》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年8月

心自在心不苦

精神寄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