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on天机mini使用:合伙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12:41:16
甲乙合伙经营,甲想让丙加入,乙反对。

甲乙多数人同意为由(呵呵,题就这样)让丙加入,后遭受损失,问:

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着急

《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所以,新加合伙人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丙的入伙是无效的。甲由此对合伙经营的亏损负有主要过错的话,甲应承担亏损的主要责任。丙作为无效的合伙人,如果在合伙经营中也做了不利经营的事,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