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黑鸦堡垒的威胁:如何主张受害人利益?(附案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21:16:27
案例:5.18公交车持刀抢劫伤人案
案件陈述:本案受害人黄某于2006年05月18日下午一时许在广州棠下公交车站上车乘坐广州番广公交公司307路公交车(东圃至番禺市桥汽车站),目的地为终点站。上车后黄某坐在车后门往前数第二排右边的单座坐下。上车后十分钟左右黄某拿出随身携带的motorola E680i手机用耳塞听音乐。当车行至番禺珠坑公交站路段时音乐突然中断,同时发现右边裤袋被割破手机被不见了,随即手机在同排左边座位上的一乘客(贼A)衣袋中响起,黄某立刻走过去索要,贼A见行事败露只得从左边裤袋拿出手机,黄某当即抢回手机,并非常气愤,便想惩治罪犯扭送其至派出所,当就在这时候站在靠后的另一贼B喊出:“抢他手机”,同时从随身的公文包里掏出一把长约25cm的西瓜刀交与一直站在黄某身边的贼C,贼C一掌将黄某推倒在靠右边也就是黄某之前的座位的前排的乘客(乘A)身上,此时黄某连续大喊:“抓贼,抢劫”,并同时本能的站起身。但可悲的是全车三十多名乘客包括摔倒在其身的前排乘客乘A和司机都无动于衷,就因为这样原本简单的行窃案演变成持刀抢劫伤人案。黄某刚起身即被众贼按倒在座位上,手机被贼抢去,并在此过程中脖子受四处刀伤,右手臂一处明显击打伤,持续时间大约四十秒。黄某当时惊恐过度,吓呆在原地,四贼在抢劫得逞后走到前门,并命令司机为其停车开车门,司机即刻刹车为其开门让其下车,下车后四贼往广州行方向逃去。贼走后大约三十秒左右,黄某镇定下来,跑到前门要求司机为其报警(至此,还未有一人报警)并停车,司机应允停车报警,在等待警方到来的过程中,前座有一女乘客递来纸巾让黄某按住伤口止血。大约二十分种后番禺富华派出所两民警开本田警车赶到现场,粗略的询问了案发情况就让司机开车走了,并送黄某去番禺人民医院就诊。(粗略:没有记录司乘人员资料,没有见录目击证人的证词,没有记录事发车辆的车牌号。)接下来的事就是走程序过
程。
案犯在逃,可以直接找到公交公司让其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吗?
如果要对车辆单位主张民事权利需要那些准备工作,以及案例中提到的公安机关对相关证据的采集不力应该怎么挽回?
5.24日案情关注:听诸位刨析,更加坚定我的信心,不过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加上受害人只是拥用小学文化水平的一名普通工人,可否有具备相关法律素养的朋友提供一个比较完备的申诉过程!

1.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一并向公交公司提出民事索赔,担心可能被“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所牵而制约民事索赔的进程;
2.建议可以直接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7章“运输合同”中第290、301、302条之规定直接起诉公交公司,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笔者在上海执业,上海媒体在2004年曾报道过类似的案例,受伤的乘客直接从公交公司处获得了赔偿。
3.本案关键在调查取证,建议你聘请当地的律师,一方面到110报警台、处警民警所在的公安局调取报警及处警的证据,一方面寻找相关的目击证人。另外还要把相关的乘车单据、治疗费单据、误工情况等收集好,作为赔偿的依据。然后就可以直接起诉公交公司了。
4.对于公安机关的处警不力,你可以在起诉公交公司的同时通过公安督察、公安局信访部门或当地政府的信访部门反映,但其收效可能并不乐观。
5.鉴于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建议受害者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律师援助,这样律师代理费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另外在起诉公交公司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也许受害人主张权利的一些后顾之忧就解决了。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以旅客合同向车辆单位主张民事权利,建议您找当地的律师帮助!

可以起诉公交公司

同意上述观点